湖南省财政厅[范文模版]

文件

湖南省卫生厅

湘卫规财发〔2009〕3号

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住房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

为解决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和对口支援农村医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的住宿问题,稳定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决定启动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住房建设,2009年在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为此,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住房建设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按照试点工作进度安排,于5月1日前将本市州试点名单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附件:

1、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住房建设试点方案

2、乡镇卫生公转房试点指标分配表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住房建设试点方案

为稳定农村卫生技术人才、特别是贫困地区卫生技术人才,决定以湘西地区及其他地区国扶县、省扶县为重点,开展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有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公转房)建设试点,解决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和对口支援农村医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的住宿问题。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湘西地区扶贫开发战略,统筹考虑全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发展,在100所乡镇卫生院(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开展公转房建设试点,建设职工小户型公转房1000-1200套。

二、建设原则

1、政府统筹、多方筹资。由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转房建设,政府、单位、个人共同筹集建设资金。

2、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转房建设规划,并采取先试点,后铺开,逐年到位的办法逐步满足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及对口支援人员的住宿需求。

3、产权公有,周转使用。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转房属

国有资产,由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综合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具体管理,并在技术骨干和对口支援人员中周转使用。

4、标准适度,经济实用。严格控制公转房建设面积,不得超标准、超面积建设。

三、建设标准

从严控制每套公转房面积,一般以40平方米/套(一室一厅一厨一卫)、60平方米/套(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两种户型为主,县市区卫生局可根据乡镇卫生院现有能力和发展规划确定公转住房套数,但不能过多举债建设。

四、资金来源

采取省补助、市县两级配套,乡镇卫生院自筹,职工入住前交纳住房保证金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其中省财政对每所拟建卫生院补助20万元,市州财政酌情配套,县市区财政配套不少于5万元,其余部分由乡镇卫生院自筹以及入住职工交纳住房保证金解决。鼓励社会捐资建设,坚决杜绝乱集资和乱摊派。

五、试点县市区和试点乡镇卫生院的选择

为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试点采取申请制。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下发试点方案,对项目的时间、质量、优惠政策、经费配套等提出要求,然后由各县市区提出试点申请及承诺,市州卫生局、财政局根据试点申请及承诺择优选择1-4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2-4个乡镇卫生院开展公转房建设试点。

(一)试点县市区应具备的条件。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公转房建设工作,对项目建设作出书面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有:享受省政府《关于省疾病控制机构和突发公共卫生医疗体系等三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4]50号)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建立项目审批、报建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行政性收费,大幅度降低事业性、服务性收费,对于需征地的卫生院无偿划拨项目用地;安排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试点优先安排在国扶县和省扶县。

(二)试点乡镇卫生院应具备的条件。政府举办,无承包、租赁等行为。优先安排不需征地、无任何住房、且病床在20张以上的乡镇卫生院。

六、试点工作进度

4月1日前,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的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转房建设试点方案,拟定本县市区建设计划,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以县市区政府的名义向市州卫生局、财政局提出试点申请报告,递交项目建设承诺书。

5月1日前,市州卫生局、财政局根据县市区的试点申请和承诺书,经现场考察后选择1-3个县市区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6月1日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各市州上报的试点县市区材料逐个审核,最后确定试点县市区和项目单位,下达项目计划。各试点县市区完成项目建设手续审批。

7月1日前,各项目单位启动土建施工。12月1日前,各项目完成主体工程。

2010年2月1日前,各项目工程竣工并可投入使用。同时在总结试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全省公转房建设规划和2010年计划。

七、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和试点县市区要将公转房建设项目纳入2009年卫生基建重点项目管理,与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一并研究、一并督查、一并考核。

(二)切实履行承诺。各地要科学制定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转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落实配套资金和优惠政策。

(三)抓好项目质量。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落实质量监管措施,实行招投标制、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终身保证制。

(四)保证资金安全。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资金和资金不到位。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归类、入档公转房建设资料,保证公转房资料的完整。

(五)严格使用管理。乡镇卫生院公转房属国有资产,只能周转使用,不得出售、转卖和外租。各地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公转房使用管理办法。公转房安排对象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乡镇

卫生院职工,临床技术骨干优先安排,还必须保留2-4套作为机动,用于新引进的卫生技术骨干、新录用的医学大学生和对口支援医务人员居住。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第二篇: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7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精神,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好地实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妇社发〔2011〕37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全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以上。到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普及城乡居民,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坚持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优先在重点人群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坚持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取得最大的健康效益

(五)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项目内容

从2011年6月起,我省城乡统一实施10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专项补助标准的提高,适时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鼓励经济发展较快的市州和县市区适当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统

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2011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达到50%以上。到2015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达到80%以上,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达到60%以上。

(二)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为重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6次。健康教育活动应有照片、签名册等原始资料备查。

2011年,《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70%,农村达到60%。到2015年,各项指标提升10%。

(三)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同时,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接种率达到活动方案要求。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4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及健康问题处理。新生儿健康管理至少2次,婴幼儿健康管理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2011年,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50%以上。到2015年,0~6岁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及早掌握孕情,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实验室检查、宣传告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2011年,全省早孕建册率达到50%,孕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0%以上。到2015年,早孕建册率达到70%,孕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达到95%以上。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2011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0%以上,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健康体检表完整5率达到90%以上。

(七)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11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均达到3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35%和30%;高血压病患者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到30%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到25%以上。到2015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5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50%以上;高血压病患者管理人群高血压控制率达到40%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人群糖尿病控制率达到30%以上。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11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4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35%。到2015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居民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做好传6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按要求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置。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准确率、重点监测传染病个案调查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

(十)卫生监督协管

及时发现、报告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等信息,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咨询指导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开展学校卫生服务。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监督协管等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四、服务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其服务流程与服务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考核办法,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抽样复核

2、各市州卫生局负责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县市区卫生局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定期向省卫生厅、财政厅报送工作情况

3、各县市区卫生局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并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定期向市州卫生、财政部门报送工作情况。

(二)财政行政部门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湘财社〔2010〕24号和湘财社〔2011〕21号文件的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按照规定的配套标准足额安排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各级财政会同卫生部门在绩效考核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按季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督导、考核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等工作经费。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监督、指导其完成职责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3、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根据要求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内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全面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卫生技术支持机构职责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疾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信息监测、监督检查,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三级医院要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六、经费保障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2011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原则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配比例为70%~80%:30%~2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中央和省财政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各地给予分档补助(分档补助标准见湘财社〔2010〕24号文件),市、县财政按规定的配套标准安排本级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可将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预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参考,实行“季度预拨、年终结算”,确保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二)明确经费使用范围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311号)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支出,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

七、绩效考核

(一)建立考核制度

各地要按照《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10行)》、《湖南省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附件

1、2)要求组织考核工作。重点考核机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工作效果和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二)实行综合考核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综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健康教育、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居民和医务人员满意程度等方面。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和财政补助经费挂钩,同时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绩效考核情况每年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八、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到人。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督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11育、精神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三)开展技术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专项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经费管理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本承诺书自本单位签字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有效。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略):湖南和一国际大酒店、湖南省国税培训中心(金赋大酒店)、凯瑞大酒店、湖南茉莉花国际酒店、长沙和一大酒店、长沙国龙大酒店、长沙景天大酒店、湖南五华酒店、湖南金辉大酒店、长沙长信大酒店、长沙新时空华程大酒店、湖南水电宾馆、湖南佳程酒店、长沙新天宾馆、湖南三和大酒店、潇湘华天大酒店、湖南天怡大酒店、湖南怡海酒店、湖南泽通实业福润三湘酒店、湖南华信宾馆、湖南富丽华大酒店、湖南金叶大酒店、长沙市宇庭酒店、长沙金卫大酒店、湖南新华大酒店、湖南鑫都大酒店、湖南宾馆、长沙神农大酒店、湖南海联贵宾楼大酒店、湖南省政协委员活动中心招待所(喜迎宾大酒店)、湖南中天大酒店、湖南留芳宾馆、中共湖南省委招待所、长沙高新开发区西野酒店青园分店、湖南天玺大酒店、湖南银华大酒店、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紫东阁华天大酒店、今朝大酒店、湖南湘投金源大酒店、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荷花园大厦)、长沙麓山宾馆、九所宾馆、湖南湖大集贤

宾馆、长沙三九楚云大酒店、长沙金汇国际大酒店、湖南芙蓉华天大酒店、新闻大酒店、通程山庄酒店、金枫大酒店、湖南华悦酒店、湖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湖南枫林宾馆、天龙大酒店、长沙皇冠假日酒店、华雅国际大酒店、长城宾馆、湖南国林大酒店、长沙新东方大酒店、长沙铁路明月酒店、湖南同天大酒店、湖南省复员退伍军人接待转运站、长沙安华宾馆、中国长沙蓉园宾馆、湖南神禹大酒店、湖南同发大酒店、湖南华达宾馆、湖南陋园宾馆、省邮电培训中心、湖南景江东方大酒店、湖南华天之星车站北路分店、长沙新时空康年大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