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县机构改革进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措施方案
(一)综合设置机构
各乡镇可因地制宜设置二至五个综合机构,机构名称及主要工作职责为:
1、驻村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各项工作的指导、服务,以及驻村指导员的管理、考核与协调,负责驻村工作信息交流、统计等工作;
2、办事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各项便民项目的指导服务、乡镇的日常事务以及民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民事调解、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督等工作;
3、人口与计划生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及其他工作的指导、服务;
4、村镇建设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镇村道路养护、文明城镇创建等方面工作的指导、服务;
5、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农机、茶叶特产、农经、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民知识化、乡镇企业管理等方面社会事务及经济发展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1、乡镇内设的各个中心的人事、财物管理权都归当地乡镇;
2、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和今后发展趋势,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组织人事部门、县主管部门重新界定乡镇内设各个中心的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
(三)加强编制、岗位、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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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其余落聘待岗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泰委办〔2005〕号)等文件规定参加离岗学习培训或予以分流。
4、乡镇内设各中心定岗定人工作要求在2005年月日之前完成。
(四)严肃纪律。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实施工作完成之前,要冻结乡镇事业人员的录用、调动,严禁突击提职、突击评聘职称。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禁隐瞒、侵占、私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以切实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