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询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篇范文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采„2012‟8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川财采„2007‟24号)文件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201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201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方

一、考核部门

省、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部门。省财政厅直接考核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省财政厅授权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考核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确认。

具体考核工作由财政部门组建的考核小组承担。考核小组可以邀请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考核对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2年没有代理过政府采购业务的,不作为考核对象,但应当在2013年2月底前向考核部门进行书面说明。

三、考核时间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2013年2月底前将书面自查报告送交考核部门,并提供考核所需资料和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考核部门应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书面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确认,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布。

四、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现场考核和送达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核是指考核部门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地考核;送达考核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考核部门的要求,将需要考核的全部资料按时送到考核部门所进行的考核。

考核过程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项目数量较多(50个以上)的,考核小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50个以上100个以下的,抽查面要达到40%-50%;100个以上200个以下的,抽查面要达到30%-40%;200个以上400个以下的,抽查面要达到20%-30%;400个以上的,抽查面要达到15%-20%。

五、考核内容

2012年度考核内容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情况;代理政府采购业绩情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情况;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培训情况;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情况;日常工作中配合监管部门情况等。

六、评分标准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

1、存在违反工商、税务、社会劳动保障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

2、超出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或代理集中采购机构擅自转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的;

3、不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国际招标投标程序执行的;

4、拒绝或者不配合财政部门考核的,或未按照要求递交自查报告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向财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考核内容分值为100分。各项内容分值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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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3月2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