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在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请各学院将纸质材料和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发戈兆君办公邮箱)于四月一日前交戈老师处。
申请材料应附:
1、齐齐哈尔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粘贴好一寸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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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工作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学院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学生指导中心将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齐齐哈尔大学学生指导中心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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