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的通知

关于规范追加财政预算申请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辽县政发„201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强化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控制追加预算,规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申报审核审批追加预算报告程序,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地执行全年预算,现将规范追加财政预算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界定范围和来源

(一)范围动用预备费、追加财力是指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确因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在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之外,需要政府动用预备费和当年超收财力追加的支出

1.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出台政策需增加的支出;

2.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需增加的支出;

3.经政府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县委常委会批准或决定需要追加的预算支出;

4.受财力所限年初未能编入部门预算的县委、县政府重大专项支出;

5.其他

(二)来源

1.年初人代会批准的预备费,预算内、外超收财力;

2.按现行政策规定具有固定使用方向的收入(如专项收入等)的结余资金;

3.可调剂使用的上级专项;

4.县政府明确的其他财政资金来源等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原则

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财力等各项资金来源。在安排追加支出时,要按照可调剂使用的上级专项、预算外超收财力、各类专项收入结余、预算内超收财力的顺序确定资金来源。

(二)量力而行原则

要充分考虑县本级预算内、外综合财力的承受能力。

(三)民生优先原则

优先安排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追加支出。

(四)厉行节约原则

要本着勤俭节约、严管支出、兼顾需求与可能的原则认真审核,从严把关。

三、建立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追加预算实行部门申报、财政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财政执行制度。追加事项坚持每月集中审核审批一次。

四、规范程序

(一)申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凡有追加预算需求的申请一律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审核县财政局接到县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待审批件,由县财政局按以下程序审核:

1.县财政局各预算分管股室按照规定的追加财力限定范围,受理预算单位动支预备费和追加预算的申请报告

2.主办股室本着勤俭节约、严管支出的原则,对申请追加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在确认项目可行后,重点对资金申报额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形成初稿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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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意见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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