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文件

宣财采〔2010〕105号

关于2010年政府采购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更好的落实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满足采购人在规定配置内的不同需求,兹制定如下措施,请按照执行。

一、我区已通过公开招标的有关程序确定了2010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具体的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及价格表已由区政府采购中心予以公布,并发布在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网站,网址为http://xwcz.bjcz.gov.cn.请各单位到财政局各支出管理科室办理立项手续后,与所公布的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联系,在其价格表所列范围内直接采购所需货物

二、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只适用于我区公开招标标准以下的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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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项目的采购,凡采购人单项或批量达到60万元的采购项目,仍需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各单位必须按立项表批准的内容在我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中及价格表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及其供应货物。如确因工作需要采购上述范围以外的货物,经区财政局支出管理科室批准立项后,可采取市区政府采购资源共享的方式从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具体请按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宣财采〔2009〕169号《关于市区两级协议供货政府采购资源共享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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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注意事项通知

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2010年4月28日印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