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与财政制度变迁
[摘要]财政制度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财政制度是指财政分配关系、财政分配原则及财政管理程序的总合,而狭义的财政制度是指财政预算制度和财政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则。分析财政监督在财政制度运行时所运用的是狭义的财政制度概念。财政制度由统收统支制到分税制的转变,由完全的预算管理,到预算内与预算外制度并列,再到建立综合财政管理制度,都是财政制度发生阶段性转变,即财政制度变迁的具体表现形式。财政监督的直接效用之一,就是通过规范财政程序,约束财政人员行为及分析财政资金效益,降低财政制度的成本,使其净收益最大化。我们说财政监督具有发现新制度的功能,是指一旦财政监督的边际成本过高,长时间超过了财政制度的边际成本,就说明财政制度存在严重缺陷,需要向更加合理的制度变迁,比如几年前当预算外行为冲击预算内时,以“三查”为主要措施的财政监督其成本也是巨大的,甚至难以为继。
一、引论
财政监督存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般是从财政监督的对象考察的。即财政监督首先约束政府人员主要是财政人员的行为,要求其严格按程序和规章制度办事。其次是监督财政资金的支出。使用及其效益。这主要是从财政监督的外在作用方面说明它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实际中财政资金的效益往往是很难估量的,财政人员只能按程序或按规定用途分配资金,财政监督依然存在而且日益增强。如果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行为非常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很容易测量的,财政监督依然会存在,这是因为财政监督存在的根本原因不在别的,而是因为它作为财政制度的内在机制,影响着财政制度运行和变迁效应。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经济结构和水平也有显著提高。在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环境中,财政制度也在演进,即从计划经济的建设财政向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变迁。一方面是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财政制度和制度环境之间取得这样长期均衡的内在因素之一,就是财政监督起到了无以替代的调整作用。
因而有必要从财政监督与财政制度关系的方面,去考察财政监督存在的内在原因及其作用方式的变化,这样有益于看清财政监督机制对财政制度运行的保障机制,并进而发挥财政监督对财政制度变迁的客观作用,及时促进公共财政制度的建成。
二、财政监督方式变化与财政制度变迁
财政制度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财政制度是指财政分配关系、财政分配原则及财政管理程序的总合,而狭义的财政制度是指财政预算制度和财政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则。分析财政监督在财政制度运行时所运用的是狭义的财政制度概念。财政制度由统收统支制到分税制的转变,由完全的预算管理,到预算内与预算外制度并列,再到建立综合财政管理制度,都是财政制度发生阶段性转变,即财政制度变迁的具体表现形式。
财政制度变迁是由内外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一方面是制度环境变化作用的结果,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决定了财政作用方式和财政结构的变化,这种变化必然导致政府分配格局的变化,从计划财政到公共财政的转变就由这个原因造成的;二是政府经济角色的变化,政府从微观经济的直接组织者转变成宏观经济的调控者,每一级政府成为同级资源的配置者,需要掌握相应的财力,分税制就因应而生。可以说,政府角色的变化也是经济体制变化的产物。因此,制度环境变化对财政制度变迁起了决定性作用。
在二者之间,财政监督起着反应和调节的作用,使二者在更高的水平上达到均衡。这一点从预算管理制度变迁上看得最为清楚。计划经济时期,几乎一切财政资金均由预算内安排,支出要严格与宏观计划和企业计划相符合。财政监督职能表现于对计划制定和实施的约束。改革开放之后,中央放权于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预算外资金范畴形成,并一度与预算内资金并驾齐驱。由于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支配权的增大,财政监督主要任务就是检查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测量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既保证了地方与企业的自主权,又保障了财政制度的运行。
但是随着预算外制度的拓展和制度外行为的增加,财政监督的压力增大,不得不采取突击性措施来补充监督力量,比如存在多年的“三查”措施。如果没有财政监督有力控制作用,财政制度运行会由于预算内预算外制度的矛盾而受阻。在公共财政框架内,预算外制度被纳入综合财政,以及被全面的预算制度取代,财政行为需要日益规范,财政过程需要法制化,这样,财政监督从针对具体细节,转变到健全财政制度、优化政府服务程序,提高公共财政的宏观效益上来,与政府宏观调控的角色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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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从理论上,财政监督制度的内生性,首先说明了政府行为也满足经济学的有限理性假设。由于政府人员是社会资源的支配者,他们的价值就是地位、支配力及个人收入的综合,就是追求一种满足程度,而不是个人收益的最大化,其次就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存在潜在利益的一致性,存在着使财政制度运行成本最少的可能性,以及财政制度变迁成功的可能性。
同时,在实践中,由于存在财政监督内生性的一面,财政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就被基本限定了。选择财政监督的方式,就要考虑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存在潜在利益一致的一方面,主要监督财政程序是否公开公正,财政规章制度是否合理与健全,财政信息是否完全等方面,目标是要为被监督者提供一个透明的环境,使其很容易得到遵守制度的潜在收益,机会主义行为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克服。当然财政监督也存在外生性一面,这是由于政府中的个人偏好不同所致,那么就需要展开财政监督,以检查和约束个体行为,两者结合起来就是平常我们讲的要检查制度建设及遵守制度的情况。
随着公共财政范围的日益扩大,政府人员所支配的社会资源也会增多,在个人偏好中社会地位的成分会增加,财政监督的内生性会有所增强,这样在设计财政监督制度中要更加关注内生性的影响,督促建立更加规范政府组织和公务制度,创造适宜政府人员遵守或执行的规则,使财政监督以较小的成本保障财政制度的运行和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