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查处和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扩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4]164号)要求,第二师三十七团劳资科、派出所、工会决定,从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2月5日在三十七团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各地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14年12月4日至12月19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14年12月20日至1月5日)。各级单位、连队要求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14年12月以来工资支付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报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涉及建筑企业的,抄送上一级建设部门。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2月25日)。各级劳动保障、派出所、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此阶段,劳动保障部、派出所、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在当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劳动保障、派出所、派出所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团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劳动保障、派出所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派出所及工会组织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每个部门都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劳动保障、派出所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四)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请各单位、劳资科于2015年12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社政科)。
2.请各单位、劳资科于2015年12月25日前汇总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职工人数及其中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报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3.请各单位、劳资科于2015年2月1日前分3次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以快报附阶段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的形式报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十七团劳资科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第二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
案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和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赣劳社察2007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宣传教育、执法检查、有效服务为手段以建立和完善“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资直接支付”、“诚信等级评价”、“工资支付监控”等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为抓手促使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诚信守法、规范管理、自觉发放农民工工资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及及和谐平安南昌的建设。
二、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检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2、是否建立工会组织是否签订集体合同
3、是否向农民工收取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费用
4、是否违规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加班加加点是否发放加班工资
5、工资是否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上有无代领代发行为
6、工资发放是否造具工资表
7、工资表是否明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计件工资单价等要素
8、是否指派专人负责单位劳资工作
9、是否建立劳动规章制度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部的检查除上述9项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0、是否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1、是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投诉举报牌公布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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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xx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在这次检查活动中,都能够按照xx市要求和文件精神及xx市三部门对这次活动的具体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大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都组织了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悬挂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品、组织宣传车、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形式,广造声势、大力宣传。二是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在检查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予以重视,事实求是,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xx镇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报表格;xx乡从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入手实行一村一档、一企业一档,并与企业签定xxxx年度劳动保障及职工合法权益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企业积极进行整改;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都按照要求组织了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为加大执法力度,防止专项检查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从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中抽调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澄清本辖区内劳动用工底子,建立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档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予以立案处理。
五、强力督导
自xx月xx日开始,按照文件要求,由xxxx局牵头,组织劳动、建设局总工会分为两个督查组,利用三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