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焦作市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购房补贴范围和比例

第一条购房补贴范围是指个人购买的市城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及商业用房。

第二条购房时间认定是指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办结时间为准。契税缴纳时间认定是指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第三条购房的补贴比例是指:

(1)农民在市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农民在市城区购买商业用房的,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2)除农民外的其他人员,购买(拆迁安置)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3)对在2016年度卖旧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100%的补贴。

(4)同一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重复购买有退房历史的同一套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2016年度的网签合同去除或增加共有人以及网签合同条款内容变更的可按照相应政策享受补贴。

(5)在焦作市城区购买、租赁或利用库存商品房开展经营的房屋租赁公司,3年内可享受租赁经营环节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房产税总额50%等额资金的补贴。

第二章补贴审核发放

第四条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购房人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人或网签合同中共有人的有效的银行卡号或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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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其他县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焦作市城区个人购房政府补贴实施细则》(焦财办〔2015〕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