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认真做好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x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人社明电[2011]42号)精神,县人社局联合县城建局、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国资局、总工会决定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结合我x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紧紧围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资支付文件精神,采取多措并举、集中整治,多方参与、协作配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县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主要是加强四方面的检查。一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标准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三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四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其他权益维护情况。努力实现“两个确保、一个维护”的目标。即确保春节前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确保群集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1月25日-11月30日)。把宣传活动贯穿于专项检查活动的始终。在宣传内容上,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工学法、懂法,引导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在宣传方式上,采取送法进街道、进社区、进用人单位;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广播、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发挥舆论监督方面,采取设立“曝光台”的方法,对恶意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曝光,切实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和监督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5日)。各企业要对其2011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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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6日-2012年1月10日)。县人社局联合城建、公安、国资、工商和工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广泛深入用人单位,通过查看工作场所,查阅工资支付凭证、走访职工等方式进行逐户检查。把一些容易产生拖欠行为的行业纳入重点检查,尤其对全县范围内的建筑业、砖瓦企业、住宿和餐饮业用人单位实行动态监控,逐户进行检查,抓好工资兑现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月11日-15日)。召开“专项检查”总结会议,对前一阶段检查中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企业及时清偿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违法行为严重、劳资矛盾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重点监控,确保整改全面到位。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的对策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活动的指导、督促,县上成立了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xxx任组长,县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国资局、工商局、总工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下大力气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城

3乡住房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国资局负责协助人社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惩防结合,注重实效。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对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要组织力量一抓到底,严肃处理,并对其进行公开曝光。一是坚持把专项检查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结合。专项检查中要通过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检查企业和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以兑现和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这种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是坚持把专项检查与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相结合,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行为三是坚持把专项检查与探索建立高效的清欠办案机制相结合,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同时,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得到发放,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附:xx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xx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x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x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xxx县公安局副局长

x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xxx县城建局副局长

xxx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xxx县总工会副主席xxx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成员:xxx县公安局

5x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x县总工会

xxx县国有资产管理局xxx

县城建局

x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xxx担任,具体业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办理。

联系电话:xxxxxxx6

第二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及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6年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县劳动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决定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2月12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一、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法宣传阶段2006年11月1日—11月10日。采用多种形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的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二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06年11月11日—20日。各类用人单位对2005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县劳动保障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三汇总上报拖欠工资数额阶段2006年11月21日—24日。县劳动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劳动保障局、涉及建筑企业的抄送建设部门。四执法检查阶段2006年11月25日—2007年2月12日。由县劳动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普遍检查和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各行业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进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以及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6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中提出的“抓紧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进城务工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清欠工作”的精神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第三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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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察力量。首先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络邮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上访事件,劳动监察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置,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其次,确保将拖欠工资隐患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清欠台账,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台账,逐案销号解决。及时调查拖欠主体,主要对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承包和分包是否合法等情况依法逐户进行检查,收集有效证据,确定拖欠工资数额及人数。集调解、执法于一体化解矛盾,提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效率。再次是发挥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等长效机制作用,化解建筑总承包企业因层层转包、工程款不到位而导致的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发现拖欠、克扣工资的用工单位,我们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检查***家建筑企业用工单位,涉及农民工***余人,责令补签订劳动合同***余人,下达责令整改指书***份,协调解决***起拖欠工资案件,共为***余名民工清欠工资***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