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贯彻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聘任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西秀区教育局对于中小幼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二、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
组长:董天智(学校校长)
副组长:孙朝凯(副校长)胡生琼(副校长)董燚(副校长)成员:董登江丁克文陈燚焦龙彭永立娄凌
董登方叶华焦刚董登斌
三、学校职称评聘监督小组
组长:董登明(学校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吴生富(学校工会副主席)
成员:孙朝会(工会委员)陈明(工会委员)范永华(教师代表)
四、职称评聘条件
(一)师德师风
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尊重学生;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互帮互促,有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具有进取精神。
教师职称评聘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二)任职资历
1、申报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具备相应的评职条件。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当具有中学二级职务且任职累计满四年的经历。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需有中学一级职务任职累计满五年的经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申报人员应对任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熟悉教材内容、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法制教育,教育效果好。
(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申报人员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五)班主任年限
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近三年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管理工作、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业务部门专业工作人员、图书室实验室管理人员等连续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工作业绩
在教育教学实绩考核量化近年来连续三个学期排列中等水平以上。
五、评聘程序
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2、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提出评价意见,决定是否推荐评聘,并在一周内将结果通知申请教师。
3、学校推荐评聘的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4、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审核意见,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并将推评教师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一周。
5、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在没有收到任何反映或举报,将申报教师材料报送上级职称评审机构。
六、评聘工作的监督
1、学校成立教师职称评聘纪律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3至5人组成,成员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学校工会委员及教师代表组成。
2、监督小组监督、检查教师职称评聘过程中评聘行为的规范性,保障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现违反评聘程序及原则的,有权要求纠正。
3、申报人或其他人员发现在评聘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可向监督小组反映、举报,监督小组在接到反映或举报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反馈监查处理结论。
西秀区蔡官初级中学职称评聘领导小组
2011年3月1日
第二篇:职称评聘方案建议职称评聘方案建议
一、评分以百分制计(即总分100分),学校规定教龄满25年为无条件评聘,则25年每年为4分,以此计算出教龄分为4分每年。
二、教龄满10年参加评聘,教龄分为40分,百分制计余下的60分就计算为各项加分。如有十项须加分,每项就是6分,各项加分可酌情增减。
三、计算方法。如甲教龄为16年,乙教龄为12年,甲得分为16年×4分+各项加分之和≤100分,乙得分为12年×4分+各项加分之和≤100分,两人分值谁大就评聘谁,甲、乙两人分值相同或都满100分,以教龄长者优先。再如两人教龄、分值都相同,则计各项小分,谁各项加分多就评聘谁,如无差别就比年龄。
整。
四、学校原有方案的各项加分在此基础上进行一些合理的调
第三篇:教师职称评聘方案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兑现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
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华城、龙岗、黄浦、张庙、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于牛寨、斗镇、青岭、四十埠得3分;
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9人以上(不含9人、班级数乘以1.5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人员。支教一年得5分(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
1.思想政治表现
(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2.资历条件。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工作量(10分)。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
a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
二、三名为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b指导学生获奖同前a(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
c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市级2.5分、2分、1.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及cn刊物发表文章的记3分;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在《xx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1分,多篇累加不超过1.5分;xx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0.5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1分。市、县级论文多篇累加不超过3分(同级只记最高奖一次);省级及cn刊物累加分数不超过3.5分;国家级多篇累加不超过4分(相关研究所等获奖论文以省级记分),(所有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兑现资格)。
(3)近五年获得:
县级教学能手加2分,市级教学能手加3分。
县级骨干教师加2分,市级骨干教师加3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加5分。
本项记最高得分项,不累计加分。
省级教学能手、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直接兑现(无第四大项情况)。
(4)评小高资格年限。每年记1分(评审年限取整数,只进不舍)。
三、教育教学成绩
(1)考核近两学年教学成绩(两学年均分)。以每学期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检查为准。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全镇第一名12分,每降一名减少1分(记前八名),两学期相加除以2(同时任教两个及以上学科均为前八名,以高者为准;其中一科不在前八名,取均分。中途接班教师上一学年检测非后三名,名次照常,后三名,每升2个档次加1分。),(检测倒数三名分别扣1.5分、1分、0.5分);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师作业、备课为准,第一名4分,每降一名减少0.25分,近一学年的成绩相加除以次数为得分(未抽查到教师分值取参与评聘教师分值的平均分)。教师此项成绩得分为以上两项得分之和。
(2)近两学年,全镇综合评估前六名,校长加分,第一名加6分,每降一名减少0.5分,两学年均分(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此项分值是校长的一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的;
2.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的;
4.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6.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7.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
8.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五、评聘方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评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
4.张榜公示。初录结果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审批
六、以上职称评聘试行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
七、适用对象。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2014年1月1日前xx镇中心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八、职称评聘领导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
(当年参加评聘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九、方案解释权在xx镇中心学校办公室。
第四篇:职称评聘吉人联字[2004]67号文件
发表日期:2011年5月4日【编辑录入:】
吉人联字[2004]67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现将《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吉林省中小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附: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校外教育和其它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学高级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且现在己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在初中、小学任教,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在小学任教,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教师职务1年以
上;或获得硕士学位6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2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25年以上且现在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三)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20年以上或中师(幼师)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备课认真,教案完整,教学经验比较丰富。
(三)贯彻教学大纲要求,独立掌握所教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教学基本功深厚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具备现代教育教学技术的整合能力,教学成绩优秀。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满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及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三)认真贯彻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目的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很好地运用于教学之中。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业务培训或传授教育教学经验活动,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第五条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或乡镇级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二)参加乡镇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三)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四)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进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五)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经济、教育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报告或调查报告,受到乡镇以上主管部门
的肯定和推广。
(六)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
(八)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九)在农村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骨干教师。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二)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市州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四)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五)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
(六)在乡镇以下中小学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骨干教师,并获县级以上教研奖励1次以上。
第六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了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承认。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二)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以上。
(三)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经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并正式出版。
(四)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学术合著1部。
(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六)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汇展成果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
第七条附则
一、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二、市级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市级有关部门主管或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三、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四、各种奖项:
(一)各级政府奖励项目。
(二)各级教育,科研等行政部门奖励项目。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育学会(不含专业委员会)、教科院(所)、教育研究室(不含下设部、室)的奖励项目。
以上奖励项目应为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的项目。
第五篇:高中2013年职称评聘一体实施方案xx二中
2013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根据我市中小学岗位评聘一体要求,就今年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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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学校组织职称评聘委员会,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为校级干部和部分中层干部。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职称评聘工作。
方案解释权归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
2013年xx1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