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一抓双关”制度实施细则

财政分局“一抓双关”制度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分局“学法知责”与“依法履责”的紧密结合,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把机关建设成为素质优良、依法办事、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群众满意的机关,结合我分局内部管理各项规定,现制定财政分局贯彻落实“一抓双挂”细则。

一、“一抓双挂”要求

机关法治工作与干部绩效

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及后备干部推荐相挂钩,与各类先进的评比挂钩,与文明单位的评比挂钩,与综合治理挂钩,建立和完善考评机制,保证“法治科室”各项工作与其它各项重要工作有机结合。

凡“法治科室”工作开展不力的,当年不得参与年终评先评优活动,科室工作人员不参与各类先进、优秀的评比,不得推荐为后备干部;不得参与文明科室的评比;当年不能参与综合治理先进科室评比。

二、“法治科室”工作要求

1.科室领导重视,摆上重要位置,把依法行政作为本科室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科室每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5分)

2.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掌握本部门和系统专业法律、法规并加强宣传教育。完成上级部门和局机关安排的法律学习任务,参加各项法律知识考试。(8分)

3.严格依法行政。根据本部门、本系统专业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职能和程序,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8分)

4.搞好内部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科室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达到工作秩序规范化、制度化。(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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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室领导成员中有违法决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费损失、人员伤亡的,不得评定为“法治科室”

4.科室工作人员中存在“不知责”、“不尽责”、“不作为”、“不规范”和办事效率低的问题,不能评定为“法治科室”

5.只有“法治科室”工作要求到90分的,才能进行其他先进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