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村级运转财政补助金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联合林场: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增加村级运转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5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好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镇人民政府决定从年起增加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村级组织运转增加财政补助政策

(一)补助原则。核定村级收支基数,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部分全额补助,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由村按规定使用。另外每村平均安排一定数额的预备费;对于联合林场实行定额补助。增加补助数额测算到村、场,由镇结合村级组织集体经济收入、村收支缺口分配到村、场。

(二)收支基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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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加强村级经费管理监督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认真实行村民民主议事、民主理财制度,村级大额开支和生产性开支的使用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审议决定,定期公示村级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村级经费会计核算。

(二)建立健全定期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镇财政所将对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政策落实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