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通知

各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厅《关于做好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提高我县预算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上报财政供养人员信息

2、建立我县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对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3、建立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与预算管理、人事管理和编制管理相结合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提供信息支持

二、统计数字基准日:

统计数字为每年12月31日的基准数据。

三、统计范围:

由财政拨款(补助)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

由一般预算、基金预算或预算外收入供给经费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四、统计对象:

纳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

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不纳入统计对象。但要建立相应的人员管理基础数据库。(单独报送相应报表)

五、统计方法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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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位于2月14日后在永宁县政府公众网或财政局预算股下载或拷贝财政供养信息系统软件及下发数据。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信息报表报送各业务口。

2、各业务口报送时间。2007年2月23日前,报送主管财政供养信息系统汇总人员处。

注。所有报送资料均使用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