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镇财政所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南所发〔2011〕签发人。赵雪洋达县财政局南外镇财政所干部职工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端正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创健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经职工会议讨论,所长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政府同意,特制定办公会议、学习生活、工作纪律、考核奖惩、廉洁奉公、任职轮岗、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
一、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由所长主持,或所长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所长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定期办公会议两次,特殊情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召开。由所长、副所长、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1.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抓落实的工作措施。
2.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责任落实,人员到位,强化检查督促,推行目标考核。
3.按照县财政局和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研究部署机关各项工作。
4.认真抓好所机关各办公室和镇级各单位的财务工作,确保执行财政法规,圆满完成财政任务,力求增收节支。
二、学习生活制度
(一)政治学习制度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以及镇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和决定。
2、政治学习由陈跃平书记主持,负责拟定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并负责政治学习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参学人员必须坚持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属重大政治理论学习,每位同志都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年底一并进行考核。
(二)业务学习制度1、坚持以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电脑等方面的知识为主,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2、业务学习由李光容副所长主持,负责拟定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学习资料的准备等。
3、参学人员必须作好笔记,坚持全员学习、相互学习、随时学习和学用结合。每阶段学习结束后,必须考核验收。做到人人懂会计,个个会电脑。
(三)定期学习制度政治学习每月至少组织学习1次,业务学习每月至少组织学习2次,每位工作人员全年参加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0次。
(四)考勤考核制度每个机关干部职工都必须自觉参加学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请假,并严格进行考勤登记,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对政治理论专题学习,涉及考试、考核的要纳入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考评。
(五)学习交流制度每季度进行1次集中学习和交流发言。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研究学习,开展工作,按要求提前作好发言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交单位存档。
(六)组织生活制度党、团组织活动和组织生活由陈跃平书记、王胜男副所长主持,按要求定期开展活动,力求抓出成效。
三、工作纪律制度
(一)严格上下班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上、下班实行签到、签离制度。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1.凡因公出差的要经所长同意,到县外出差还需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报经县局批准。
2.凡请1天事假的要具备请假条,由执周所长审批;请假2天以上事假的由所长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上事假的,要经所长签署意见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5天,否则,按旷工处理。
3.病假凭医院证明请假,参照事假审批权限办理,不准小病大养,无病请病假,若有违者,按旷工处理。
4.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休假应提前一周报告,由所里统筹安排,假满后按时销假。
5.一年中事假超过本人可享受的工休假的(工龄5至10年5天,10年至20年10天,20年以上的14天),当年不得再安排公休。
(三)严格工作制度1.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时按质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独立处理事务,需要请示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汇报。
2.办公场所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纪律,文明办公、礼貌待客,热情接待外来客人和来访人员。上班时间不准用电脑玩游戏,不准在活动室搞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3.不定时地对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检查,若检查到有不假善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4.坚决服从镇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双重领导,讲原则,顾大局,协调一致,勤奋工作。
5.职工考勤薄和请假条,每月月底由值周所长在3个工作日内交档案室备案,作为每月及年终干部职工考核的依据。
6.上班时间,严禁在办公场所打扑克、打麻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学历、职称教育奖励制度1、凡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的职工,应妥善安排学习时间,克服工学矛盾,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2、职工报考必须符合招生简章所列的报考条件,遵循“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规定,原则都应报考财政、财会、经管、英语、经济法、计算机、法律等与财政所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
3、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脱产学习。
4、为鼓励职工学习积极性,职工通过学历教育获得民办教育承认的大专、本科文凭的,其学费由单位全额报销。
5、职工参加全国性会计类资格、职称考试的,考试合格后学费由单位全额报销,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取得初级职称的奖励400元;取得中级职称的奖励800元;取得会计、税务注册类资格的奖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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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抓好治安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概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个人责任。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二○一二年二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