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要求,通过清理规范、科学分类、推进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工作,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配置得到了明显改善,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事业单位还存在规模总体偏大、体制机制不活、人浮于事,或规模过小、业务能力受限、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职能交叉、重复设置、资源浪费,或公益与市场不分、事业市场“两头占”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科学配置资源,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推进事业单位去市场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控机构编制、将事业单位整合规范作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重要内容同部署同推进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中央确定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步实施”方针,在全面完成事
—1—业单位分类、2017年已启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统筹事业机构设置和事业编制使用,压缩规模、优化结构,纯化事业单位公益职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和创造力,推进公益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机构编制和财政资金在公益服务领域的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事分开。明晰功能定位,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逐步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服务。
——坚持事企分开。推进事业单位去市场化,回归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的本质属性。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交给市场。
——坚持精简效能。事业机构设置必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凡可通过政府购买取得的公益服务原则上不再通过设立事业单位提供。按职能整合撤并事业机构,压缩规模,节约集约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
——坚持分业推进。教科文卫等行业部门按现行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同步推进行业领域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并按行业领域体制改革方向和要求继续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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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分级组织。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条件成熟的先改,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
二、改革目标
通过机构改革,大幅压缩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模,节约集约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其中,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事业单位内部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5%;市(地)、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
省直各部门和市(地)、县(市)要自我加压,加大力度提高本部门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精简比例。
三、改革任务
(一)全面压缩现有事业单位编制规模
机构编制规模与职能作用不匹配的事业单位,规模较大、公益职能有限、人浮于事现象严重的“虚大空”事业单位,长期大量空编的事业单位,要合理确定事业编制规模、压缩事业编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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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精简事业单位机构数量
1.清理撤销“空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时间超过两年,但长期空编无人,组织机构空壳化、职能任务空心化、单位设立有名无实的“空壳”事业单位一律清理撤销,由主管部门负责“空壳”事业单位清理撤销后的相关事项处置。
2.整合撤并“小散弱”事业单位。对设置过于分散、公益职能弱化、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通过合并、撤销、合署办公等方式进行整合。
(1)省直编制30名及以下单位、市(地)编制5名及以下单位、县(市)编制3名及以下单位要重点推进机构整合。
(2)省直编制5名及以下单位原则上一律撤并,职能并入相同或相近单位。
(3)通过整合撤并,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20名及以下编制规模的事业单位最多只能保留1个。
(4)同一部门内部多个事业单位可探索实行一套后勤、财务等行政管理体系,也可探索实行合署办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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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整合职能相同或相近事业单位。对同一部门内部职能相同或相近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按整合后单位职责任务确定合理的事业编制规模。在编人员较多,短时间无法消化到位的,可先核定编制,逐步到位。在编人员只出不进,待消化调整到合理编制规模后再落编进人。整合后,除按地域进行布局设置外,部门内部同一职能事业单位原则上只能保留1个。
4.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事业单位整合。
(1)鼓励各领域不同隶属的同类单位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整合,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提出整合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县(市)打破条块分割,以“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等方式跨区域整合设立事业单位。
(2)按照分业推进原则,重点对科研、报刊、干部教育、培训疗养、地质勘查、工程勘察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服务等部门重复设置、职责交叉、资源配置不合理的行业领域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国家或我省有市场化改革要求的,要按照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要通过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整合,做大做强一批,转企改制一批,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一批。
(3)社保经办、社会经济调查等省直垂直管理的“条条”单位,具备条件的要下放管理权限,与地方同类或职能相近的“块块”单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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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以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加大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大力宣传改革的政策举措和成功经验,做好思想引领,回应职工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合理引导改革预期,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等为条件,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严肃财经纪律,国有资产变更等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格财务管理,严禁突击花钱,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严禁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严肃追究—12—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各级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定期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机构改革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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