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避免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维护企业市场良好信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65号),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市劳发[2007]131号)等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企业工作要求
1、施工企业作为项目部的上级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经常进行督查,必须成立防止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指导并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2、施工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办法和制度。施工企业领导要经常深入项目建设一线检查工作,并要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点的检查内容,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立即督办整改,一旦出现拖欠行为和劳务纠纷时,要积极进行协调,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矛盾上交。
3、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农民工住所通过公布本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张贴发放维权宣传单等形式对农民工进行维权宣传教育。
4、施工企业要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防止由于管理疏漏而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切实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工程用款,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筹措资金清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新开工项目杜绝拖欠,未发生拖欠的项目杜绝发生新的拖欠。
5、施工企业必须保证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二、施工企业项目部工作要求
1、项目部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项目部财务室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每月30日各工区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室,财务室在10日前将民工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3、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经理是落实支付农民工工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各劳务施工队或包工队推荐1~2名代理人专门负责该施工队或包工队工程计量、结算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劳务承包人每月30日将工资分配方案报项目部审批,待计量结束,张榜公示,民工认定无误后,由业主项目办现场监督,项目部经理参加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里,必须做好工资发放台帐记录。
4、每期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毕后,将工资分配名单在农民工驻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业主项目办备案。
5、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劳务公司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作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各工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协作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6、项目部发放工资时,记录一些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要求农民工本人在工资发放册上签字确认,以便于发生劳务纠纷时能够拿出真实可信的证据。
7、项目部必须安排一名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将其联系方式报业主,并积极与业主现场代表衔接,共同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兑付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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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上访至区管委会的,对该施工单位处罚2-5万元。
4、上访至市政府的,对该施工单位处罚5-10万元。
5、在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事态严重,影响较大,以致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处罚10万元,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在处罚的同时,责令施工单位七日内解决,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解决或不解决的,先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履约保证金和扣留的保留金中垫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从施工单位期中价款中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