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鉴定通知

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指导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就管[2008]3号)精神,定于2008年11月中旬继续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7—21日,11月17日下午报到。鉴定时间为11月23日上午。

培训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京市北圩路77号)。

二、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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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鉴定费每人900元(含资料费),食宿自理。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

四、报名时间和地址

请于10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及相应费用送交省就业培训中心,逾期不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