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分析报告(报省厅)

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

财教函„2012‟10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机组成部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对于有效保障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能需要,提高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降低事业运行成本,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情况,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

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结构、分布及配备、使用管理情况,为推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夯实基础、为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提供依据、为下一步出台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制度提供保障。

二、清查时点和范围

此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清查范围包括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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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201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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