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1.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

⑴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⑵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⑶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⑷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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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项目部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⑸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⑹项目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