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黔人社厅明电[2011]8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和人社部明电[2011]8号《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区将于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廖少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华

成员:蔡定成胡岭松廖少雄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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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视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二00一年七月十二日

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