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劳动能力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裁决以及诉诸司法部门。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责任主体
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实践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尤其是在发生工伤等重大事故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让劳动者无所适从,加上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的规定相对缺失,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根据对上述相关条文的理解,实际用人单位虽然与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工伤赔偿待遇的诉讼,应当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篇: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1、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所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必须仲裁以后,如有不服才可进入诉讼程序。仲裁之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向劳动部门申请。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理赔。
第三篇: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义乌市捷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2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3职责分工
3.1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3.2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3.3发生工伤事故班组的厂长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
3.4各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
3.5财务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3.6各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人事部及上级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
4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4.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4患职业病的;
4.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4.3.1故意犯罪;
4.3.2醉酒或者吸毒;
4.3.3自残或者自杀;
4.3.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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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附件1:事故现场照片(事故单位提供);
附件2:事故单位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所进行的安全教育资料复印件(事故单位提供);
附件3:事故的调查报告及调查材料及整改教育情况的跟踪说明(事故单位、生产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