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学习考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报告

关于印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三定”

服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村、各社区:

“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形式,在70%以上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30%以上村级组织开展留守老人日间照料帮扶工作”已被市政府列入2011年兴办的十件惠民实事之

一。为了把这项实事办实、办好,根据《靖远县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1]45号)精神和《白银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镇决定成立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东关、东街、西关、新城、铁路、罗家湾社区,东关村、红嘴村、二十里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我镇60岁以上日常照料存在困难的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

无”老人、革命伤残军人、老红军、老八路、老劳模、空巢老人等。

(二)服务内容。以生活照料为主,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购物、饭菜配送、陪同看看病等一般性生活照料,同时提供医院保健、精神慰藉、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

二、经费保障

开展居家养老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乡镇三级分担,采取政府拨款、社区捐助的方式解决,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

(一)购买服务经费

1、无偿服务。对75岁以上因病因残生活难以自理、无经济来源的特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每个社区确定10名左右,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服务费标准,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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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开展服务村(社区)和服务对象(2011年4月10日—2011年5月20日)。要依据本地实际,认真稳慎,确定工作热情高、工作基础较好,老年人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好服务对象。

(三)确定服务机构(2011年5月20日—2011年5月30日)。在综合考察本辖区居家服务、医疗护理等专业服务机构资质的基础上,确定信誉较好、服务质量稳定、受过专门培训、业务素质较好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为养老服务定点机构和人员(含志愿者队伍),以保证为老服务的质量。

(四)加强督促检查。从6月份开始,各村(社区)要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不断完善制度、健全队伍、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加强管理,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