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办理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卡的通知

实名制卡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和各相关单位:

按照本市实名制卡发放工作整体部署,根据目前工作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方便建筑业农民工领取实名制卡,进而实现通过实名制卡发放工资的目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建委对近期实名制卡办理、发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领取实名制卡的人员范围

所有在京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直接使用的农民工,均应办理实名制卡。

二、办理方式、手续、地点及程序

1、办理方式。以企业为单位办理、申领实名制卡。办卡农民工所在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2、所需材料。需办卡农民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该批次办卡农民工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劳动合同等)。

3、办理地点。原有的邮储局网点仍继续提供办理服务,同时为提高办理效率,另外增加三个集中办理窗口。

4、办理程序。企业经办人员只需到原有邮储网点或新增设的三个办理窗口,提交相关准确完整的材料,同时提供本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即可回单位等待通知领卡,办卡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由市(区县)建委负责。

三、促进办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1、区(县)建委要加大区属和辖区内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办卡力度和实名制卡的宣传工作,指导督促所属企业做好实名制卡申领和机具使用工作

2、各省驻京建管处要对本省在京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摸底,既要一手促持卡率低的企业尽快办卡,又要抓已发放卡的激活和使用,同时督促持卡率较高的企业尽快完成相应的管理循环

3、各大集团总公司其它总承包单位要督促和检查所属项目ic系统及机具安装、使用情况,根据工地规模尽快购置所需机具,并落实工地考勤和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后续工资发放工作

4、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要在11月30日前抓紧申办实名制卡,确保实名制卡发到每个农民工手中,并按照本市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制度的规定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实名制卡发放

四、保证措施

市区(县)建委将于2007年11月1日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劳务用工及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未按标准配置实名制ic机具,机具覆盖率不到100%的;劳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发放、使用实名制卡,不通过实名制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及由此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将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记分

2、将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情况纳入2007年度来京企业年度市场信誉评价考核内容,对农民工持卡率低于95%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限制在京承揽新工程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一层大厅窗口

电话:83532272联系人:钱三奇电话:63546279

第二篇: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行管理技术人员

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施工现场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责,在推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的基础上,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推行管理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实行实名制管理(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实名制”)

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是指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参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企业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相关管理技术人员;施工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等相关管理技术人员。

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人员实名制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

1系统。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特定区域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管理人员实名制的具体推进和管理工作。市、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部门负责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等服务和管理工作。市、区(县)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登记的督促工作。施工总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是管理人员实名制的实施单位和责任单位,并分别负责各自管理技术人员的实名制登记;施工总包企业负责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实名制登记;监理企业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登记。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技术人应当开展实名制登记,施工总包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具体实施登记。建设单位应当将实施管理人员实名制列入招标或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应当配合做好实名制登记工作。

四、实施单位应当使用“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进行管理技术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和进退场登记:

(一)系统开通。施工许可证申请受理后,施工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可获取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开通和使用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施工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可自行操作或设定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的

2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可以通过手机和动态密码登录系统,开展实名制登记工作。

(二)身份证件信息采集。在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中完成身份证件信息采集的管理技术人员方可进行进退场登记。

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在本市建筑市场实行一次采集,全市共享。在办理企业资质事项时已经完成个人身份证件信息采集的或在本市建筑工程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系统已经完成个人身份证件信息采集,不需重复采集。

未完成身份证件信息采集的,可按以下方式完成身份证件信息采集:

1、携带管理技术人员二代身份证到就近的市、区(县)受理服务中心设置的读卡登记点,读取二代身份证,采集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

2、具有二代身份证读卡机的实施单位可以自行完成读取二代身份证,采集管理人员身份证件信息

3、外国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台胞证等身份证件信息的采集到市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三)进退场登记。总包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在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前和施工过程中对需要配置的管理人员(含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进行进场登记。进场登记信息包括:从事管理岗位、所属企业、进场日期等信息。工作完成或调离项目管理岗位时,应当进行退场登记。

3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在项目完成后,应当在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办理企业退场登记,企业下属的管理技术人员退场登记同步完成。当施工专业验收结束后,施工总包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分包企业退场登记,不得无故拖延或不办理退场手续。

(四)系统结束。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核销后,施工总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实名制登记系统结束,全部企业和人员退场同时完成。

五、相关企业通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的“实名制管理”专栏,登录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六、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采集管理技术人员相关资格和岗位证书信息,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应当使用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提供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证书信息,对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按规定配置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当利用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全面掌握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落实相关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七、市、区(县)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前的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时,应当重点审核管理人员实名制登记信息采集情况,并对管理人员的信息变更情况和到位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企业未按本通知组织实施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由市、区(县)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责令停工整改。

4

八、管理人员实名制工作按照“试点和全面推行”二个阶段推进。2015年9月30日前,选取部分区县的项目开展试点;已开工的在建工程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完成管理人员实名制补登记。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新开工和在建工程全面推行管理人员实名制。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第三篇: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

时间:2013-11-269:31:12各市州编办、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秘密)要求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速建立实名制系统的批示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完成数据信息采集和审核入库工作。按照省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2〕3号)的安排部署,2013年底建成全省统一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但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完成数据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部分市州的数据审核入库工作也未全面启动,直接影响了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为确保工作如期完成,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力量,扎实做好相关工作。12月10日前,省直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完成本单位的实名制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并报送至省编办信息中心;12月31日前,各市州务必按要求完成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入库等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

二、准确把握数据信息采集和审核入库要求。根据省里的安排部署,今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将作为管理人员编制的唯一入口,组织、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都将依据系统设定的权限开展相应工作。为此,搞好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直接影响到机构编制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之间的协调统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负责,准确把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数据信息采集和审核入库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需要采集的数据内容和具体采集方式、审核流程等,湘编办发〔2012〕3号文件已经做了具体安排;对于各地各单位在采集过程中碰到的一些具体业务问题,省编办也已在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工作交流群(省直单位群号:62448195;市县群号:82660659)进行了集中答复,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答复意见,认真填报、严格把关。相关文件、表格及有关问题均可在群中查询、下载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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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建设项目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表

2.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