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教师养老补助登记通知

各乡镇负责通知民办教师名单上人员(民办教师联系电话找乡镇负责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补贴要),进行填表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反正面),如有代办人员来进行办理业务,需要附上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服务中心章,乡镇审核人意见栏审核人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民办教师养老补助登记表和虎林市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贴汇总表于3月20日前上交至局内。

注:民办教师养老补助登记表中:启领日期填写为,2013年1月1日满六十周岁人员(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启领日期为2013年1月;2013年未满6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启领日期为60周岁生日次月。明细上面有:月教龄补贴及任教年限。累计补发月数指启领时间到2014年12月。

如有不明白的,打局内办公室电话咨询。5891216。

虎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5年3月3日

第二篇:民办教师补助附件6

证明

兹证明,男(女),系县镇村人。

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任教,担任年级学科教学工作,年月至年月,担任年级学科教学工作。当时我与该同志为关系。所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证明人,系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职务,现居住于,联系电话:单位(公章):年月日说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时任学校同事,身份为在职(含离退)公职人员(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3.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此表背面

第三篇: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时间:2013-06-2022:54

来源:无忧网

作者:无忧点击:12681次

教育资讯: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一、民办教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二)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

(三)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二、民办教师何时在哪里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经区县政府审定的《重庆市发放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补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向原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三、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政府将给与一次性定额补助6000元,这笔钱原则上用于张某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在其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0元)。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四、2013年1月1日未年满60周岁、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清2013年的缴费后,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不计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计息,从其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确定发放金额,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

(二)原民办教师应享受的医疗补贴,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标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五、2013年1月1日年已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各区县试点启动之月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尚未参保的,可根据一次性定额补助金额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参保,其一次性趸缴的月数按本人2013年1月距离75周岁余命的月数计算(不足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养老待遇从2013年1月起发放;已参保但未选择缴费或未达到最高缴费档次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缴费档次,提高养老待遇,增加的养老待遇从2013年1月起发放。当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时,若不足由本人补足,若有余额可发给本人。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已选择最高缴费档次的原民办教师,一次性定额补助直接发给本人。各区县试点启动之月未满60周岁,但2013年1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已参保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一次性定额补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重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次性定额补助增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2013年1月起执行;未参保的,可从区县试点启动之月参保缴费,达到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发放养老待遇。一次性定额补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后,一次性定额补助增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2013年1月起执行。

第四篇:民办教师补助申请个人申请

我叫***,出生于19**年*月*日,**毕业(或文化程度),家住**乡**村,农业(或非农业)户口。通过***部门(或**途径),于19**年*月至19**年*月,在**学校任*年级**、**课程,当时校长***,同事***、***(分年度、分学校依此写清)。19**年*月因***原因,离开教学岗位,至今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申请人:

申请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

证明材料(同事)

我叫***,家住*乡**村,现任***(已退休)。于19**年—19**年在**学校任教师。今证明我的同事***,是***乡**村人,自19**—19**在**学校任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任*年级**、**课程,从事教学工作,如经组织查证与证明人实际情况不符,我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证明人:

证明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证明材料(校长)

我叫***,家住*乡**村,现任***(已退休)。于19**年*月—19**年*月在**学校(学区)任校长。今证明***,是***乡**村人,自19**年*月—19**年*月,在**学校任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任*年级**、**课程,从事教学工作,如经组织查证与证明人实际情况不符,我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证明人:

证明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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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监察室。

汉中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2010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