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级职称评聘的通知

各县(市)支行;市行各部(室)、市内各支行:

按照省行要求,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专业人才队伍实际,现就我行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坚持深化改革,评聘分开的原则,严格评审条件,严肃评审程序,按岗择优聘任,为优秀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市行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行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具体资格审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申报。

三、评审范围

l、2010年度评审的专业范围包括:

经济、会计、工程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在上述专业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且已具备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均属此次评审范围

2、以下人员不列入推荐评审范围:受劳动教养以上刑事处罚期满后未满3年的;受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

1因涉及较大案件已被审查,且尚未结论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或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在评审中拉关系搞不正之风的;病体半年以上或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经济、会计、工程等系列初级任职资格仍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评审。通过以上渠道获得任职资格后,按岗位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聘任。

4、以下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可直接由市行考核合格后聘任:中专毕业工作一年后可聘任员级职务,任员级职务四年后,可再聘任助级职务;专科毕业工作一年后可将聘任员级职务,任员级职务二年后可再聘任助级职务;本科毕业工作一年后可聘任助级职务

四、评审条件

申请认定对象:一是应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见习期满;二是参加评审人员必须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类岗位应是刚参加工作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生),必须遵纪守法,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国家颁布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政治素质、学历、资历、能力、外语水平及业务水平,积极为邮储银行的建设发展服务。具体学历和专业年限的要求如下:

(一)助级专业技术职务

1、在职学习,取得与任职专业相符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

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2、在职学习,取得与任职专业相符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以上

3、取得与任职专业相符或相近专业的中专学历后,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以上

(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在职学习,取得与任职专业相符或相近专业的大专、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由于工作岗位变动,需跨系列评审(含平级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若两个系列相近,可在新岗位工作一年后,并符合新岗位的工作要求和申报条件;若两个系列相隔较远,应重新积累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作为评审专业职务的条件

(四)论文要求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须提交现职近年内撰写的结合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实际,并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论文。初级为2000字以上(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写技术报告或工作总结)。在论文中引用的观点和有关内容必须在论文附件中注明出处,否则一经发现按抄袭处理。论文必须用a4纸计算机打印(标题用黑体2号字,正方用仿宋体3号字)。凡是请人代写论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参评。

(五)此次评审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五、需要提交的评审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2、专业技术论文或工作总结一份2000字以内

3、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专科升本科人员,在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参加全国职称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应提交原件。

符合各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于9月5日前报到办公室提交证书及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者,由各支行各部门汇总上报。

联系人:曹丽华联系电话:6457891118943240010

办公室

2010年8月23日

第二篇:职称评聘吉人联字[2004]67号文件

发表日期:2011年5月4日【编辑录入:】

吉人联字[2004]67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现将《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吉林省中小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附: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校外教育和其它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学高级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且现在己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在初中、小学任教,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在小学任教,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教师职务1年以

上;或获得硕士学位6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2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25年以上且现在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三)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20年以上或中师(幼师)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备课认真,教案完整,教学经验比较丰富。

(三)贯彻教学大纲要求,独立掌握所教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教学基本功深厚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具备现代教育教学技术的整合能力,教学成绩优秀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满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及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三)认真贯彻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目的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很好地运用于教学之中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业务培训或传授教育教学经验活动,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第五条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或乡镇级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二)参加乡镇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三)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四)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进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五)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经济、教育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报告或调查报告,受到乡镇以上主管部门

的肯定和推广。

(六)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

(八)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九)在农村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骨干教师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二)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市州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四)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五)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

(六)在乡镇以下中小学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骨干教师,并获县级以上教研奖励1次以上

第六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了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承认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二)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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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双户挑教师另加本人考核分值的5%计入本人总分

12、任现职年限以来,以每年0.5分计

13、以上评聘细则将在人事改革中不断完善,解释说明属于人事改革评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