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超龄人员工伤保险的报告[5篇]

我们公司有一位超龄的员工,今年9月份在非上班时间,在车间里脚滑了一下,坐地造成压缩性骨折。公司认为她不在上班时间受伤,不能算为工伤,她认为自己是去车间拿防护指套,属于班前准备工作,应该算作工伤。后来我去问过相熟的劳动部门办事人员,说因为她超龄了,报工伤也会不予受理,所以现在算不算工伤,公司和她意见不统一;能不能报工伤,劳动部门和公司意见又不统一,让我夹在中间很是头大。

我想请问:对于这种超龄员工的工伤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有关工伤的话题讨论不少了,都是围绕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来展开,还要参照各地制订的实施细则,但是否属于工伤、各种费用能够报销多少等问题比较复杂、情形也比较多,即使是接触工伤事务多年的hr者,也不一定能够通晓所有情况,况且全国各地具体操作上也有区别,而且法律法规也将不定期进行补充、修改,如果非要深究每个细节,恐怕我们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我以为完全可以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对待,将这些复杂的事情让给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去专业化处理,我们只需掌握好处理问题的方法,然后在自己能力、经验或知识范围内按流程进行或给予相关人员解释。针对本案,以下处理方法供参考。

只要员工受伤,甭管别人意见,直接走工伤申报流程。

《工伤保险条例》14-16条明确规定了工伤的界定,但在具体实施中又有许多情形和细节难以区分,我们做hr的不可能完全了解或跟紧法规变化,但负责工伤受理的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非常清楚和专业的,当然,除去他们故意偏向某一方。所以,不管员工如何受伤的,只是知道了,都要第一时间安排到医保医院治疗,并按照工伤申报流程填写所有资料,千万不要延误时间,这样的要求,既要hr部门各位人员明白,也要公司各级领导包括全体员工知晓,否则,将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纠纷。

不管公司领导如何看法、也不管员工本人有什么意见、更不管劳动部门人员口头怎么表态,作为负责工伤的hr者,更不应头大,只坚持按照工伤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就好,把握好时间要求和所有需要填报的资料,及时盖好公章,送去社保部门工伤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处。

所以,不管员工超龄不超龄,受伤后,都及时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

受理不受理,或者如何受理,密切跟踪及时回复相关人员。

材料递上去后,千万以为万事大吉,应当随时跟踪受理、办理进度。如果不受理,就领回不受理的通知函,员工也信服、领导也明白;如果受理,要做工伤鉴定或者相关费用报销,向工伤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清楚流程及具体费用,及时给公司领导和员工本人讲清楚,如果遇到不明白之处,可以再去咨询,这样,就不会引起领导的猜疑和员工的不满。

不过,根据规定,超龄人员的工伤是申报不了的,劳动部门极可能不予受理。

作为hr工伤申报人员,基本的工伤知识还是应当懂的。

当然,如果自己能够懂得比较多的工伤知识和流程,无疑对做好工伤处理或申报工作是有帮助的,明白“三工”原则和一些例外情形。比如:本案中员工在做工作准备时摔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但是在工作场所而且是为了工作本身,所以,无疑应当算工伤。

工伤保险无法购买,意外保险购买没有。

正常而言,超龄人员是无法正常购买工伤保险的,所以,一旦出现工伤等事故,是无法走工伤途径进行相关费用报销的,这时有两个办法可以处理:一是公司如果为员工购买了商业性的意外伤害保险(一般分几档按年缴费,费用就几百元一年),就可以按照此险种进行申报处理;二是如果公司没有为没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则公司应当承担员工受伤治疗发生的所有费用,可以比照工伤发生后的相关费用承担。面对超龄员工,公司没有购买工伤险,也没有购买意外险,也不愿意承担员工受伤后发生的治疗相关费用,那么,极可能发生相关纠纷,如果诉诸法律,公司也将承担相关责任。

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或签订劳务协议购买意外险。

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可以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果公司仍想继续使用该员工,可以转化成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以转稼发生工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和责任。所以,及时清理超龄员工也是hr部门的一项基本工作。

注意环境清洁、员工健康锻炼和安全教育,可以减少受伤的机率和程度。

本案是因员工“滑倒”而“骨折”受伤,可以看出,现场环境是不是有拌脚的物品、现场是不是有水渍油污等,或者没有进行防滑处理,另外,员工是不是缺乏锻炼,一摔就伤,其实,也可以组织员工进行必要的锻炼,爬山、散步、慢跑、工间操、定期组织运动会等,增加身体灵活性和反应速度,同时,注意食堂饭菜多样化、加强员工操作规范和安全意识技能的培训等,都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注意了这些,即使是超龄员工,受伤的可能也会减少,即使受了伤,伤害的程度也要小一些。

案例纲要:

1.超龄员工发生意外受伤;

2.费用报销的问题;

3.身为hr对于这个需要协调;个人见解

打铁还得自身硬,我们先要将概念搞清楚:

1.对于劳动关系与工伤赔偿的关系,有了劳动关系,才会有工伤赔偿,而没有劳动关系,就没有所谓的工伤赔偿;

2.退休返聘的,就是案例中说的超龄员工,已经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也不能缴纳工伤保险,而现实中,这类人员,很多公司是没有缴纳保险,降低成本,所以关注公司是否有缴纳工伤保险,再来考虑是否报销的问题;

3.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我们可以判定,这个属于哪个关系范畴的案例(案例中员工与公司属于劳务关系)对于劳务关系,就不存在说:上班、下班的动作,也就是说不存在所谓的工伤问题,所以,该员工有工伤的说法是错误的;对于产生的费用问题建议如下:

1.对于坐地造成压缩性骨折,这个伤一般需要卧养,公司可以人性化给予一些福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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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情况是。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很多人员并未购买社保;尤其很多超龄人员因无法购买社保而不能申请工伤,这时候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那么如何避免或弱化这种风险呢。一般企业的做法是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在这类人员发生工伤时,通过意外保险保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可谓一举两得。

同时,公司也应注重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避车间等环境的安全隐患,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当前,企业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状况很普遍,安全意识普遍不高,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城市发展等原因,失地农民不断增多,有些农民特别是超过了退休年龄的人群,为了生计,会到保安保洁等岗位工作。目前的法律法规在很多方面并不是十分明确,各地相继出台的政策也不相同。为此,我们必须灵活处理各种意外事故,同时建议国家有关机构、劳动行政部门对制定统一法规,使劳动者的权利得到公正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