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管理制度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确保我项目部的项目稳定和社会信誉,依据国家、地方以及分局有关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1.本细则适用于————————————,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项目部生产经营办为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列入项目月度必检重点项目之一。
3.项目部设立专职(或项目安全员兼任)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4.项目部相关部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③.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相关资料文件(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整理归档;建立稳定的劳务关系。项目部要对所使用的劳务企业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及时进行评估,建立合格劳务企业名录,对于履约管理能力差或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企业及时清退。
④.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⑤.及时掌握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检查内容以农民工管理相关资料为主(由项目部提供统一制式,详见附表),并与部分抽查农民工详细交流核查落实情况。
⑥.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留存各类监督、检查记录,并做出统计分析后归档备案;每年两次按农民工管理、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考核结论;
5.项目经理部安排专兼职农民工管理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①.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
②.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
③.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④.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⑤.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
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施工队伍;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
资方面的纠纷;
⑧.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
⑨.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核查《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
⑩.工程竣工或分包工程终止后,负责该工程所有分包企业的《提示书》、《授权委托书》、《分包人员花名册》、《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以及《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9)分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①.依法招用农民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底之前,分包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或班组应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实物量,计算出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②.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并履行分包合同;
③.施工现场劳资员均须有分包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④.委派劳务队长、劳资员,主要工作内容有:
a、负责收集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填制《分包人员花名册》;
b、组织本队伍农民工参加进场培训工作,配合承包企业农民工管理员完成《提示书》的签订工作;
c、负责每天核对农民工变化情况,记录施工人员出勤、工资,
填制《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并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管理员;
d、负责本企业劳动力变化情况的统计工作,并随时更改《分包人员花名册》,撤场人员填写《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经承包企业认可后方可离场;
e、配合分包企业及其劳务队长解决队伍内部的争议;f、配合项目部进行在册人数的确认和检查工作;
g、负责监控和审核农民工进场后分包企业填制的农民工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以及配合项目部做好进场后培训工作;
h、配合项目经理经理部或农民工管理员,依据分包合同,每月结算分包企业完成工程量(产值),收集农民工出勤记录和工资单,并据此计算出农民工工资总额,审核后上报项目部经营办进行存档。
第二篇:农民工管理制度农民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所称的民工,是指我公司选择的施工班组从社会招用的在我公司从事生产建设服务员工。
第3条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一般规定
第4条本公司民工实行“谁带班,谁负责”方式进行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公司的民工,统一由各项目部班组负责人直接进行管理,施工班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计划生育、禁毒、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的管理。
第5条施工班组进场后由班组负责人到项目部报到,领取《民工管理办法》,填写登记项目经理部统一定制的民工花名册。
第6条民工花名册上的每一项必须认真填写,并附上对应民工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或劳务机构证明)。
第7条民工花名册及证明必须在进场后的第2天上交公司1份备查,形成完整的民工档案。
第8条公司根据班组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工,严禁拒绝招用,现场查核出现未登记民工,按处罚条款处罚施工班组。
第9条因民工的行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民工和其所在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10条对首批进场民工,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认手续。交底内容包括相关作业的质量、安全、工艺及管理等相关内容。
第11条对新进民工,除履行登记外,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根据技术交底记录进行个别交底,并上报交底签字记录。
第12条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关系发生冲突,应该立即上报其班组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进行调解。民工之间的暴力冲突,产生对工程的破坏、施工设备破坏、他人伤害,一切后果由发生冲突的双方共同承担外。
第13条民工驻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同时个人应收藏好自己的物品,对物品的丢失或被盗而造成的损失民工自行承担。
三、项目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14条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省厅、业主相关加强安全管理文件精神,宣传安全文化,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15条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预案,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档案,落实安全责任,负责和施工班组、民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组织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等。
第16条监督检查施工班组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班组民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
第17条对机械操作手、架子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审查和培训,分工种建立特殊工种档案。
第18条定期召开项目部部相关部门、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19条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培训,开展劳动竞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比,表彰先进班组、处罚违章行为。
第20条建立农民工轻伤、重伤、死亡、职业病档案,定期统报,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21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规定、技术操作规程。
第22条施工班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23条负责和民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负责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教育民工遵守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杜绝”三违”作业,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24条在施工区域按规定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及防护设施。
第25条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应急预案。
第26条民工驻地和机械停放选址应建在避风、水流上游、山体稳定等安全地带,确
保驻地安全。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环境复杂的施工场所、驻地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巡查。
第27条安排好民工的作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均衡生产,劳逸结合。
第28条经常对民工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整改。
第29条按施工季节、施工环境,做好民工的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坍塌、防滑波、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安全预防工作。
五、农民工安全生产职责
第30条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合同。
第31条民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部负责人及现场技术员的合理安排,严禁民工穿拖鞋出入施工现场区域,如有违例者,现场技术员可直接对其批评教育或通知其班组负责人并对其说服教育。
第32条民工出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如发现违纪者,现场技术员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通知其班组负责人对其说服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然拒不改正者,现场技术员可通知其班组负责人将该民工清理出场,由此而产生的遣返费用由民工自行承担。
第33条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岗位技术培训和事故预案演练活动,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第34条作业前要检查机具、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有权力口以劝阻和制止。
第35条按有关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及防护器材,精心维护和使用机械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36条发生事故后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六、农民工工资管理
第37条为了保障民工的利益,班组负责人应该按时必须按时对管理民工工资造册,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第38条民工工资发放问题,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员是管辖班组的第一责任人,对应班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39条民工工资原则上由班组负责人负责按时造册,项目部统一发放,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员执行监督。
第40条因民工工资拖欠造成项目经理部责任人被举报或民工闹事,一切损失由分管技术员和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同时民工保证金作为处罚金。
第41条因行办提供名单和数据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行办负责人全部负责,因现场技术员监督不到位或工作失职由其本人自行负责。
第42条民工工资发放统一采用规定的《民工工资发放表》;
第43条发放民工必须透明公开,严格按下述流程办理:
①民工在班组负责人的带领下施工;
②现场技术员根据班组完成工作情况开出计量单;
③项目部工程计划部复核后开出计价领款书;
④施工班组负责人按实造册,报送行政办公室,行办对应班组民工档案信息进行核实;
⑤现场技术员对具体工作量核实后报送经理部工程计划部;
⑥工程计划部根据行办和现场技术员提供数据进行民工工资保证金扣留;
⑦施工班组在现场张榜工资发放公告;
⑧民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项目按照民工工资发放册对照进行工资发放;
⑨民工工资发放完毕,经理部返还施工班组保证金。
七、奖罚规定
第44条对拒绝填报民工登记表的民工予以清除出场,对填报信息不准确的民工予以班组长通报批评并重新填报。
第45条施工中无故辱骂技术员的民工,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殴打现场技术员或分管技术员的民工,除对该民工清除出场外,另除以班组负责人1000~3000元罚款,同时所有损失由民工班组负责人负责。
第46条施工过程中,发现酒后上班的民工,对本人除以20~50元罚款,同时对班组长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第47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民工,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环保、行政管理规定的民工,按照相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处罚记录进入其档案。
1.累计两次不听安排或违章的民工,其本人和班组负责人在本合同段内通报批评的处分,处分将载入民工档案,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累计三次不听安排的民工将被清理出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民工自行承担。
第48条施工中对表现优秀、组织能力较强、吃苦耐劳的民工,项目部在举办专项技术培训时优先考虑;
第49条民工在年度考核中,无违纪违规记录,计划生育方面满足路桥总公司规定的,优先列入工会举办的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第50条年终总结中,由各班组推荐优秀民工,项目部按照当年文件和具体安排予以适当的物资奖励。
八、附则
第51条本办法未尽之处公司在每年度的管理考核中予以修正补充;在实施过程中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有冲突的地方,以前者为准。
第三篇: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及双合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
###所辖各劳务队。
第三条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置农民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第五条
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农民工本人,项目实施后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项目工区每月15日将农民工花名册由工区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计划合同部、安质部备案。安质部核查进场人员与接受教育培训人员数量,及时对未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安质部可建议不予发放工资。
第六条
项目财务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计划合同部和安质部负责做好监督工作。第七条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第八条施工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检查,在每期工程计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予以同步签认。
第九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在合同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告知权利。
第十条项目部可通过建立银行卡办法,由财务根据农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卡内。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
###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项目建立之日起执行,项目建设完工,农民工工资清理发放结束日失效。
第四篇: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工程**第**合同段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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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