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发放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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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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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为规范康平御园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康平御园项目部的各劳务协作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本制度所指各劳务协作队伍,是指在我合同段范围内从事土方、石方、混凝土、钢筋、模板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协作单位。
三、康平御园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计划合同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均可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应当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新工人进场3日内将劳动合同签署完毕),明确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与项目部存档。
五、每月25日,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
六、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每月30日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如无30日的,本月最后一日即为工资发放日)。
七、本项目内各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注明的工资标准,或劳务协作队伍提供的有关工资计算资料统一造表发放。
八、根据合同的要求,本合同段内的劳务人员工资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劳务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
九、劳务人员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十、项目部财务人员负责本项目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及农民工支付等有关工作,综合办负责监督劳务人员的进场情况,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上报新增人员的有关资料,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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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康平御园项目部
二o一五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