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内部会审制度

为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重大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内部会审制度。

对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会审,分别以局党组会的形式进行;对国土资源重要业务工作,一般以局长办公会议形式会审。

一、集体决策和会审的主要内容

1、土地登记过程中出现疑难问题需要提请会审;

2、土地征收方案;

3、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定;

4、国有土地的储备方案;

5、重大土地、矿产资源权属争议处理;

6、采矿权出让方案;

7、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的发包及资金安排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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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针对承办单位介绍的情况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会审人员充分酝酿和考虑,并依据事实和理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通过共同讨论,集思广益,形成解决问题的统一方法和有效途径,以达到共识。

第三步。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事实不清,理由不充足,以及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采纳;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做出决定的,在调查了解,掌握情况后,再进行会审。

终审。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将作为集体决定正式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