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尊重历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巩固和完善,不是打乱重分,更不是推倒重来。要正视现实状况,有效解决实际承包经营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二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坚持“三不变、三严禁、四不登记”,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借机乱收费、严禁弄虚作假;权属不清的不登记、集中矛盾不解决的不登记、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不登记、改变土地用途的不登记,切实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影响农村和谐稳定。

三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四是民主协商。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均应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实现群众满意。

五是因地制宜。根据村的土地承包实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六是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镇经管站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各村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配合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三、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四相符”和“四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2014年全镇74个村全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工作内容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关于转发农经发〔2010〕12号文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10〕11号)规定,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资料。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关键环节,着重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地籍勘测的具体方法,可以采用gps定位、人工测绘等方式进行。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关键是要有利于降低成本,方便易行,群众认可,并确保准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同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四)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业局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工作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镇经管站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镇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在县档案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县农业局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县档案馆。

(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全面实施土地承包管理微机化,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实行有关部门共享。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三)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开展工作村的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处理。要认真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对信访等问题按照属地化解原则,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

(四)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镇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和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要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五)严格督导检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开展工作的村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等其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村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