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乡村土地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搞好我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二)检查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调整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问题;

(三)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四)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五)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六)检查农村土地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七)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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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查阶段(9月份)。各乡镇要对照专项治理九项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督促本系统积极开展自查,切实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并于9月20前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10月份)。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组织督导检查组,督促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村组依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切实纠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10月15日前,由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民政局、农办、纠风办和信访局的科级领导带队到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责成限期整改,并将督导检查的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四)总结阶段(11月上旬前)。各乡镇、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结(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的重点等)和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统计表上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和统计表须附电子版)。办公室及时汇总后,形成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地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