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安全保卫制度

一、加强门卫管理。按照门卫岗位职责的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与工作无关的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楼。(群众来访或来局办事人员除外)。禁止外单位人员使用我局水、电,如发现门卫人员私自离岗或外来人员使用我局水、电,则追究门卫人员的经济责任。

三、门卫人员建立夜间巡视制度,并做好晚间来客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制止和报警;否则发生失盗案件,要追究门卫人员的责任

四、门卫及各科、定下班前必须坚持关好办公室和走廊门、窗,关好水、电。发现门、窗、水、电或锁具等损坏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

五、全局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按时在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门卫做好保卫工作。否则发生失盗等事故则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各部门办公室不要存放现金。个人钱、物被盗一律自行承担。

七、加强文件、档案及设备的管理。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文件、档案和贵重器材和保管,登记造册不得遗失或损坏。已办理完毕的文件和档案应及时交打字室或档案室存档。档案室和打字室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禁止在档案室和打字室内抽烟、闲谈。否则发生文件、档案及设备遗失、损坏等事故,则追究打字室、档案室和当事人的责任。

关于接待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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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正常的业务工作和会议不安排香烟招待。召开的座谈会、茶话会及接待需要香烟,应本着文明节俭的精神,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领取。

七、接待标准。部、省级领导按市局有关规定执行;市、县领导用餐标准每人50元以内;县直单位、乡镇负责人用餐标准每人40元以内;确需按排工作餐的,按10元/人接待。

八、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超标准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