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方案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权益,是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需要,也是激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积极性的需要。将农民与土地财产权紧密联系起来,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明确集体的产权主体地位以及农民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因此,各部门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组织机构

成立进贤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土地工作的县领导担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法院、法制办、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乡(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国土资源局内部调剂,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长担任,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权属调处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办事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范畴。必须划清国有和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范围要剔除林地、有争议地块、河流、水库、圩堤以及县级以上的公路、铁路等国有土地。

(二)工作内容

1、核定全县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权属界线,制作以1:10000标准分幅地形图为背景的土地权属界线图;

2、制作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土地权属界址协议书;

3、制作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图;

4、制作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

5、制作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公布图;

6、制作以各乡镇为单位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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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从2009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利用2个月时间完成,并建立完整的土地登记发证档案资料。

五、工作经费

积极筹集资金,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所需的经费,根据兄弟县(区)试点情况,经费按3000元/平方公里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