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职工调动移交制度
为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更加高效廉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对工作人员调动(含本系统部门之间工作调整)办理移交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移交工作。被调动人员要在三天内将自己手头的工作进行清理,未完成的事宜要抓紧时间完成。科室负责人工作变动要将原部门的工作情况向接替的同志逐一进行介绍;一般干部工作变动要将本人经办的事项逐一清理登记向本部门负责人移交或新接替的同志移交,由部门负责人督办。
二、移交办公用品:凡属公用固定资产都要进行移交,具体内容包括:机动车辆、办公桌椅、移动电话、bp机、计算器(本系统内部调整除外)、摄像机、照像机等贵重物品。必须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前进行移交。
三、清理帐务。职工工作变动,凡欠公款的一律在办理调动手续前还清公款。主要负责人工作变动(有独立经济权的单位),财务上必须进行审计,并附有审计报告。以上工作及固定资产未移交或帐目未清的,其调动手续一律不予办理。
办公大楼管理规定
为加强办公大楼的管理,确保大楼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楼内的一切房产设施、设备、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或改建。
二、大楼内各种办公、公用、专用设施,全体人员应自觉爱护,定期清扫、保养、检查,保护良好的性能。要注意做好防火、防盗、节约用水、用电。每日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切断水、电、空调开关,及时关窗锁门。
三、办公地点应保持整洁,办公桌椅统一放置,不准随意搬动,办公用品做到放置有序,不得在墙上用钉子和粘贴、挂物品,不准改动电源、电话线路。
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意吐痰,不在楼内乱扔废纸杂物,不准从窗户向楼外乱扔瓜皮果壳等杂物。
五、楼梯间、消防通道、走廊、门厅等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和畅通,不准堆放杂物,不得停放自行车。卫生间坚持每天清扫,正确使用,不准将烟头、果壳、塑料纸、废纸等杂物倒入厕所和水池内,便纸要入篓,便后要放水冲洗。
六、因工作需要用三楼、五楼会议室时,须提前半天与办公室联系,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由交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部门对室内设备不得有任何损坏,并保持卫生,烟头、杂物等不得随意乱扔,由办公室检查督促。
七、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管好文件资料,对有密级的文件和其它信息载体,下班后要将其锁入文件柜。办公桌面上不准堆放文件等杂物。
八、办公楼内垃圾袋装化,卫生管理检查监督由办公室负责。
九、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改换灯具、电话、电源开关、插座等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等高耗器。各种专用设备由专人保管操作维护和使用,他人不得乱动。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如发现门窗、水电设备损坏,天花板塌陷、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应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迅速派人修理。
十一、本规定,望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互相监督,自觉执行。
关于对通讯报道、信息实施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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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的稿件必须是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内容,反映其它内容的稿件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2、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