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国土档案制度
为加强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规范、安全,更好地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所确定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及调阅管理工作。档案人员更换必须将所保存的档案数量、状况详细交待清楚,编制档案收交清册,双方签字或盖章,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二、档案收集范围
(一)、规划资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
2、专项规划方案及图件(重点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3、规划批复文件。
(二)、土地确权资料
1、原始协议、文本、图件;
2、界址表签字资料;
3、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答复;
4、争议地区解决方案、协调过程资料;
5、其他。
(三)、建设用地:指使用、征用或出让,已办理审批手续的,要有批准材料。按下列分类汇总:
1、城镇建设;
2、县以上重点工程建设;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七)、其他资料。
三、档案保管
档案保管必须设置适应需要的档案库房或专用橱柜,并有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措施。对发生褪变和破损的档案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为从网络采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使用,下载后请在24小时内删除。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QQ:1789260586 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