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国土档案制度

为加强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规范、安全,更好地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所确定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及调阅管理工作。档案人员更换必须将所保存的档案数量、状况详细交待清楚,编制档案收交清册,双方签字或盖章,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二、档案收集范围

(一)、规划资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

2、专项规划方案及图件(重点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3、规划批复文件

(二)、土地确权资料

1、原始协议、文本、图件;

2、界址表签字资料;

3、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答复;

4、争议地区解决方案、协调过程资料;

5、其他

(三)、建设用地:指使用、征用或出让,已办理审批手续的,要有批准材料。按下列分类汇总:

1、城镇建设;

2、县以上重点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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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资料

三、档案保管

档案保管必须设置适应需要的档案库房或专用橱柜,并有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措施。对发生褪变和破损的档案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