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

一、2009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08年*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起,直接经济损失近1500万元,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地面塌陷。根据辽宁省气象局降水量预测结果,预计2009年夏季,全市降水量略多于常年,为350-450毫米,汛期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全市各县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治地区

通过总结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规律确定本年度三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泥石流重点防治区。主要为全市矿山的尾矿库(坝)、排岩(渣、土)场等。

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主要为海州露天煤矿、新邱露天煤矿、排山楼金矿采矿场及各露天采矿场。

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煤田井下开采矿区。

(二)重点防范期

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25日一9月5日。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水利、矿山、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布署,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矿山、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落实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突出重点,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对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上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2.坚持“三查”制度

各县、区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2)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汛期市级要对部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三查”工作进行抽查。

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附件3)。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的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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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转发关于印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03〕28号)文件要求,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附件4、5)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县、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知识宣传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群测群防知识培训力度。完成县区级、乡镇级和村组级群测群防知识培训工作,培训的对象包括县属有关部门、乡镇党政、矿山企业负责人和乡镇工作人员,同时也应包括具有地质灾害防灾任务的村组干部及监测人员。通过培训,提高各县区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