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经费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厅机关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经费预算审批

1、经费预算的范围:凡是厅机关经费开支范围内的所有经费均需预算审批。主要有:办公经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经费、邮电费、车辆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费、临时借用人员经费、职工福利费、修缮费以及其他经费。

2、各处(室、局)应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次年主要工作(会议、培训)经费预算报办公室,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厅机关日常工作经费由办公室提出预算。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报计财处预审。

3、计财处根据初审意见,结合省财政年度经费预算要求,统筹安排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4、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和活动,须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相关处室提出经费预算方案,交办公室和计财处审核后报请分管财务副厅长或厅长审批

各处室专业会议经费超过年度预算的可在处室其他专项经费中调剂支出,由处室提出经费预算,抄送办公室,并经计财处审核,报分管财务副厅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5、各处室提前一个月提出会议或活动经费预算,抄送办公室,并经计财处审核,报分管财务副厅长或厅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年7月1日起报省会计核算中心审批同意后执行。

6、厅机关购置固定资产由厅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经计财处审核后,2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副厅长审批;2万—5万元的由厅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须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7、厅机关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完购后报计财处统一编号,登记上册,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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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关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工生病住院时可慰问一次,经费标准为200元。机关干部职工由所在处室慰问,经费在福利费中开支。离退休职工由人事处慰问,经费在核定的年度老干部工作经费中列支。困难职工由工会慰问。厅领导慰问由办公室和人事处负责安排。

三、财务人员要按行政经费审批的职责分工,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办公室要建立办公经费开支报表制度,并每月向分管财务副厅长报告一次,每季向厅务会议报告一次。计财处要对办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年7月起实行“单位财务审批人”和“单位专职报帐员”负责制,纳入省级机关会议核算中心管理,有关规定另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