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统一的原则。以宣传教育为先导,政策措施为保障,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坚持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对规划提出的限制开采总量的矿种和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压缩矿山数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坚持合理布局、优化配置、规模生产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生产工艺和管理方法,促进矿业结构的优化,提高开采和加工技术水准,开发新产品,提高资源利用率,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四)坚持“禁采区关闭、限采区收缩、开采区聚集”的原则。严格按照“鼓励、限制、禁止”三区划分方案进行布局和结构调整,实现我县矿业布局合理,矿山设置科学,资源开发有序的总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主要目标

营造良好的地质工作环境,在我县行政区内开展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及商业勘查,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与监测,鼓励社会投资者开展陶粒页岩、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工作。

2、项目安排

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及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1)吉林省*县太平山油页岩矿详查

(一)

(2)吉林省*县太平山油页岩矿详查

(二)

(3)吉林省*县太平山油页岩矿详查

(三)

(4)吉林省*县—农安地区油页岩矿详查

(一)

(5)吉林省*县—农安地区油页岩矿详查

(四)

(6)吉林省*县—农安地区油页岩矿详查

(五)

(7)吉林省*县—杨大成子油页岩矿普查

(一)

(8)吉林省*县—杨大成子油页岩矿普查

(二)

(9)吉林省*县—杨大成子油页岩矿普查

(三)

3、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

对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探矿权人是否按照勘查登记的范围、时间、矿种、勘查施工单位进行勘查活动;是否按照提交的勘查设计施工;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资金投入;是否按勘查登记的内容进行勘查,是否存在越界勘查、非法采矿、非法转让探矿权、抢占地盘、擅自滚动勘查开发、边探边采等非法行为。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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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施在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情况的基础上,要与我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年度安排相结合,与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整顿相结合,与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相结合。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采、保护项目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处置,矿山变更或延续等,要认真做好规划审查,提出规划意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批准立项和发证。

(三)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加强规划的宣传工作,普及规划知识,提高规划意识,接受社会公众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监察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