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镇大龙村土地确权实施细则(8.11)

第一篇:东城镇大龙村土地确权实施细则(8.11)东城镇大龙村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促进我村农业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全村农民收入,确保全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顺利实施,经领导小组及村支两委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并提请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一、确权登记

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尊重历史、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召开村组会议,以确权不确地的方式对农户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将组级的法定土地面积确权到户,法定土地面积之外的实际土地面积确权到组。具体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大龙村确权登记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土地调查组、土地测量组、土地确权组、对外宣传组。制定确权登记及土地流转方案及实施细则,印发宣传资料,培训业务骨干、学习相关政策解答,确保工作质量。

2、同时选举成立村民议事会,推选村主任或书记作为负责人,各组组长以及党小组长、村民代表为成员,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组的主要调查情况以及跨组的纠纷或问题

3、召开各组召开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流转的工作动员

1会议(党员、组长等)。向农民宣传确权登记及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及工作内容与要求,引导农民依法、自愿申请确权登记及进行有序的流转。

(二)调查摸底阶段

开展土地承包资料档案的清理和目前现状的调查,对承包的地块、面积、土地变动、流转等各方面的情况以及人员信息情况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通过调查摸底,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三)核查实测阶段

1、依托国土测绘力量,科学规范的进行技术测量,建立标准格式的数据库。明确建立抽查复核程序,确保数据真实,情况客观公正。

2、组织镇村组农户代表组成实测小组。对该组的土地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按每宗地逐户核查承包户与实测结果的数据,做到面积、合同、权证三到户,对四至进行定位,明确基本农田区块制作鱼鳞图,发证至该组,并在图上标注面积、地块名称。

3、梳理与解决矛盾。对在核查实测阶段中发证的问题进行梳理,核查实测情况进行公示,召开各组村民会议,收集村民的意见,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4、审核与确权登记。对实测情况和各组问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农户的面积而不确定丘块,绘制该组承包田

2地的分布图,建立土地台账,编制承包权,初始登记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形成正式的承包证书,发至该农户、对所有权证(后附该组的鱼鳞图)发至该组。

5、依法与完善程序。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对各农户的承包合同、承包权证进行完善,应补发的补发,应变更的进行变更,应注销的注销,真正做到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

二、分置颁证

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原则,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将区域范围内原确认法定土地面积和实际土地面积的承包经营权分置为承包权和经营权。颁发权属证书,实际上就是对三权进行分置,强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改革提供重要依据。工作由镇村两级具体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确定分置颁证数据

1、根据确权登记的数据,以组为单位,对每个组具体的可供耕地的实际土地面积进行记载,再登记每户的法定土地面积,以及全组实际土地面积除去法定土地面积的实际土地面积。其中还包括协商不成,未确权的户的法定土地面积。

2、拟出登记对每组实际面积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对每户的法定面积发放《集体土地承包权证》、《集体土地经营权证》。对每组实际土地面积除去法定土地面积的实际土

3地面积发放《集体土地承包权证》、《集体土地经营权证》。协商不成,未确权的户拟不发放权属证书。

3、拟发证面积,分组张榜公布,召开组级村民大会,及时修正错误,并签字确认

(二)制作权属证书

1、联系相关部门,设计权属证书模板以及发证部门印章,对证件模板进行讨论修改

2、提供分置颁证的详细数量,具体制作证件。沟通协商,对证件的制作质量进行监管。

3、权属证书打印内容。内容包括户主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家庭成员,田亩数。附全村土地面积图,着重标出本组土地面积图。按确权不确地的原则,土地在组上,面积确定,范围不确定原则执行。

(三)发证颁证阶段

1、制作发放表格,按组将权属证书分类整理

2、登记造册,必须户主本人签字申领。在发放的同时,必须将原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回。对每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每组多于法定面积的实际面积的《集体土地承包权证》、《集体土地经营权证》由村委会代为保管。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暂不颁发权属证书。

3、对于分置颁证、制作权属证书以及发证颁证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补充问题解决

(一)此次土地整合后,因修路、修渠所占面积,实行全村平衡分摊办法,以组为单位配合村实行核对每户水田面积,重新建立好档案资料。今后已故五保户的宅基地、土地,一律按国家政策收归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

(二)因农户建房、种树、办厂、挖塘等所占水田,以95年责任制后占用面积,有国土审批手续,按在册人口每人补助0.15亩(或按户补0.5亩),超出部分与没有国土审批手续按每亩300元计征,农户因修路占用水田不计征,以后严禁乱占地,乱圈地,一经发现,按每亩2000元征取占地费,今后任何农户需修公路、修渠只能按照村上规定实行,不得自作主张,要确保耕地红线范围,返租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如要改变性质要在上级部门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按每亩2000元给予处罚

(三)凡是责任田内自行改变性质,变更的一律作责任田处理。凡是责任制以来,一直是自留土的,平整后按原有面积补足自留土;凡是自行买卖的田土(如在公共面积范围内开垦的田土在内,所占的面积一律收归集体所有);凡是在河流、湖泊、渠圳公共面积自行开垦田土的,一律收归集体所有,不得有任何补偿。

(四)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村镇提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篇: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秀洲区xx镇(街道)xx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

证工作实施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多种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块四至二是借助于符合标准的各类影像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出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标识统一的地块编码三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四是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五是进行登记资料归档,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切实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严禁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土地整理后事实已调整承包地的地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妥善处理。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下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可暂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经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大多数农户要求确权不确地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多数农户同意,由发包方提出,镇、街道和区农经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并抄送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后,实行确权不确地。

(四)以农民为主体。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做好宣传发动、解释说明等工作。要组织熟悉土地承包的老党员、老干部积极参与相关

工作,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坚持以农民认可为前提,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村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宣传政策,组织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和支持。在会议上讨论制订并通过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推选出村民代表组成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确权工作。

(二)调查摸底。村工作小组根据村二轮承包合同及相关清单组织人员对各个村民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承包地信息进行核对,对承包地块面积、性质、承包权属等发生变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善权属变更手续。

(三)调查与测绘一是村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农户到现场进行地块指界,协助作业单位人员在调查底图上勾绘地块,标注地块编码、权利人、合同面积及相关实地情况二是作业单位人员根据前期绘制好的调查底图上,在村工作小组的配合下,通过“图解+实测”测量出每块地的位置

(四)成果确认一是村、组工作人员对作业单位提供的成果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组织农户携带户口簿、承包经营权证、合同等相关资料现场核对二是详细记录承包方反映问题,在作业单位人员、村组工作人员、承包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及时解决问题(需实地测量,经实测后,由村、组工作人员审核,并经承包方确认无误为止,并记载相应的记录;

(五)成果公示、签字。在村公务公开栏以及相关村民小组公共活动场所等处张贴公示公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村承包地块分布图》。在公示结束后,村工作小组组织农户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权属变更手续上签字,并摁手印。

(六)收回旧证、发放新证

四、有关具体情况处理

(一)承包户家庭成员的确定

承包户家庭成员按现有二轮承包权证实有成员结合当前在册户籍成员填写,现有权证取得以来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嫁入、出嫁、升学、参军、服刑、考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和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二)农户分户问题

农户因离异或子女成家等原因在组内分户,承包地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登记;承包地分割的,可凭分户协议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

再进行确权。

(三)承包户全家户口外迁转入非农户口的

全家迁入城镇的,应当尊重其意愿,要求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予以确权。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承包农户意愿,要求保留的,予以确权。

(四)承包农户整户消亡的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消亡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尚未收回的,不予确权。

(五)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地确权

承包地全部被征收(含预征,下同)的,应依法注销登记,不予确权;承包地部分被征收的,对未征收部分予以确权,依法做好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

承包土地正在办理征收手续或者计划2017年底前征收的,经村申请,可暂缓确权。

(六)存在承包经营纠纷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七)发包方确定

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八条等相关规定,确定本村土地确权的发包方为各村民小组,并统一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为发包。

(八)******

其他有关情况处理。本方案中未具体明确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可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处理。

以村为单位民主协商表决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组为单位民主协商表决的,由本组承包户或承包户代表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实施方案于

日在

村办公室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

镇人民政府审批备案后实行。

xx镇(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6年

第三篇: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大屋村)大屋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镇委、镇政府印发的《大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河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就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土地承包人享有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长期而保障的用益物权权能的本质,发挥其在市场运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作用,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重要保障,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二、农地确权政策原则

1、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对已经承包的土地,不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以现有承包关系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对少数农户出现的人口增减要求调整田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2、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对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

3、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

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4、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发挥各农户的主体作用,特别要组织熟悉情况、善于调解的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村代表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及时用电话或筹集通知到户到人,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三、农地确权方法步骤

1、成立确权登记专班(2015年7月16—20日)。经支委会、村委会提议,村民代表会通过,成立本村农地确权工作协调组,负责全村农地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第一组长:龚定国(包村的镇干部);组长:洪仲成(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副组长:王艳如、王荣珍、朱友芳(村干);成员:张金牛(业务员)、王张记、胡习祥、洪荣华、洪再新、张定如。

2、制定工作方案(7月20—25日)。根据全村确权方案分别报镇、县备案、各小组确权方案报镇备案的要求,村计划7月17日召开村民代表与党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全村确权方案,分小组召开户主(户代表)会议,讨论各小组的确权方案。村的确权工作实施方案,须经村民代表会2/3以上参会人员讨论

通过,并由包括第一组长在内的全体党员代表签字确认。各小组确权实施方案,须经全体户主会讨论通过、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3、宣传发动、业务培训(7月25日—31日)。一方面,由村组干部深入各小组,逐组召开户主(户代表)会,宣传土地确权政策与程序,另一方面,派出村民小组长和2—3名业务人员参加镇政府组织的确权登记业务培训。

4、入户调查、核实信息(8月1—31日)

1、按照统一下发的《确权登记颁证培训资料》中有关表册填写的要求,深入村组、农户,根据农户户口簿、身份证、二轮延包基础资料、村级新农合信息资料等,由专班人员对有关文书内容现场填写、核实,农户当面签字(按手印)确认

2、对户主外出,无法亲自参与确权确认的,由所在小组的组长或村业务员,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联系,履行户主授权委托手续,填报信息资料,不随意代填代报

3、对入户调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要在表册“调查记事”栏中详细记录,调查结束后分组形成“问题清单”

4、以小组为单位,将农户信息公示表进行首轮公示7天,农户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的,由专班人员进行详细核实、更正。对信息公示无误的,由农户在农户信息公示表逐一按手印或盖章。

5、矛盾纠纷调处(与入户调查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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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已登记的土地,若发现错登、漏登或因土地分类归并、地籍测量精度要求不同引起的总面积或分类面积变化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4、因灾后重建,需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异地重建的,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土地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2009)10号文件要求制定确权办法,进行权属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5、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有明确要求的,以国土资源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