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地质灾害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及编制依据
为有效处置我县境内突发地质灾害,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县范围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和财产安全的地裂缝、地面深降、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成员。县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气象局、电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各股室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承担县指挥部是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县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和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发放“防灾明白卡”,确定预警信号。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县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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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0、电业局。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七、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