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突发事件预案
为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职责,特制订本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处置详见《泰顺县突发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及《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台风期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
1、因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突发事件;
2、因国土资源事项集体上访、敏感时期群体上访扰乱社会治安造成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3、因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影响全系统正常工作,或在互联网上恶意串通,攻击国土资源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突发事件;
4、因在执行国土资源公务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5、因不可抗拒灾害导致集中办公场所损害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6、其他因国土资源工作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队伍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坚持日常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置应急处置与常规管理的关系。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本预案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三、应急机制
(一)领导机构
成立泰顺县国土资源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负责应急处置全面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联系片区的应急指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所队负责人担任。
(二)下设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信息中心组成。
(三)工作职责:
1、泰顺县国土资源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履行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件指示精神;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做出相应决策,或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局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委、县政府、市局报送的紧急信息事项;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市局、局党委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3、基层国土资源所职责。在局党委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通报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四、运行机制
(一)信息报告
1、局属各单位要依托本系统信息资源网络,建立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国土所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应及时如实(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向局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实行态势变化报告制度。
3、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起因、性质等级、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件发展趋势、造成的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它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二)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时,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职责分工,确保在第一时间到场并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果断处置,及时控制事态,要尽快平息,杜绝事态扩大。掌握宜疏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快不宜迟的原则。要及时疏散介入突发事件的各类人群,避免人群聚集;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快速决断,不可迟缓,在有效的时间和空间内将危害降到最低限度。要依法办事,依法处置。
1、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
(1)接到上级指令需启动应急预案的;
(2)系统内发生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2、处置程序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造成5人以下受伤的交通事故。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处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