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支规范管理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规范土地收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综函〔**〕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年1-10月,省级及各市、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征收缴库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配置和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缴库情况;土地储备和土地储备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新增费和土地出让收入支出使用情况;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体系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情况
省级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转发或制定新增费和土地出让收入收支管理配套文件的有关情况。请提供配套文件复印件,并对结合本地情况进一步细化有关政策的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二)新增费收缴和支出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1.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年各市、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有多少公顷,其中l-10月有多少公顷;**年1-10月,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有多少公顷。
2.新增费征缴入库情况。**年各市、县(市、区)新增费征收和缴入中央国库、地方国库(含各级地方国库汇总数)分别有多少亿元,其中1-10月各有多少亿元;**年1-10月,新增费征收和缴入中央国库、省级国库分别有多少亿元。如果存在征收金额与缴库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请详细说明原因。
3.新增费征缴方式。各市、县(市、区)新增费的具体征缴方式。请从开具缴款通知书到资金入库各个环节作出详细说明。如果已将新增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请说明新增费从财政汇缴专户划转国库的时限。
4.新增费缴纳主体及资金来源。缴纳新增费的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还是具体用地单位,缴纳新增费的资金来源情况。
5.新增费相关资料抄送情况。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将缴款通知书、用地批准文件抄送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该内容由省级负责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报送。
6.新增费的具体监缴措施。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新增费入库情况进行监缴的具体措施,以及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账的具体措施。该内容由省级负责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报送。
7.新增费分配和使用情况。省级分成新增费(不含上级转移支付部分)的分配办法和使用情况。已安排支出多少亿元,具体用于哪些项目,结余资金有多少亿元。该内容由省级负责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报送。
8.国库办理新增费收支业务情况。人民银行各省级分库办理新增费缴库和支出的具体情况。该内容由省级负责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报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配置及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缴与支出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配置情况。**年各市、县(市、区)供应国有土地面积有多少公顷,其中1-10月供应国有土地面积是多少;**年1-10月,供应国有土地面积有多少公顷。请提供以划拨、出让(包括协议和招拍挂)、租赁、变更和其他供地方式供应国有土地的具体情况。
2.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年各市、县(市、区)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土地出让纯收益(指土地出让总价款在财政专户内核拨补偿性支出和开发性支出后的余额)分别有多少亿元,其中1-10月各多少亿元;**年1-10月,已征收土地出让收入多少亿元,已缴库多少亿元。如果存在征收和缴库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请详细说明具体原因。
3.土地出让收入征缴方式。详细说明本地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征缴方式。请从开具缴款通知书到资金入库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说明。如果已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请说明土地出让收入从财政汇缴专户划转国库的时限。
4.划拨土地收入缴库情况。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依法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是否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是否及时缴入国库,支出是否及时安排。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情况。各市、县(市、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计提比例、计提数额分别为多少,其具体使用情况如何。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情况。各市、县(市、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计提标准为多少,已计提金额多少亿元。是否按规定标准计提。请说明未按规定标准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原因。
7.代收代缴税费情况。各市、县(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中是否包含代收代缴的税费,代收代缴的税费都有哪些项目,分别是如何核定的。对于工业用地,代收代缴的税费占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比重大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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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检查要求
各市、县(市、区)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对专项检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建立自查工作责任制,并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做好本地区自查情况的汇总与报送工作,充分反映本地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完善政策、增强操作性等多方面进行认真分析,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