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范文
第一篇: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范文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并得到充分利用,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依法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等行为,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实施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主动工作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国务院批准的200
7、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凡未上报或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尽快编制和上报实施方案,并尽快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汇报,在9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征地实施工作进度,确保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能够及时形成供地条件,保障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用地的供应。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跟踪管理和督促。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二、切实抓好批而未征土地的处理
各地要按照《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4号)的部署,在全面清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时制订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帮助市、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当调整建设用地区位。国务院批准的200
7、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至今未实施征地,但各种原因确需对原批准的建设用地区位进行调整的,且拟调整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突破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三类住房”等民生用地面积不减少的条件下,允许适当调整。城市人民政府应在申报实施方案时连同调整方案一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城市人民政府申报调整方案时应明确拟调整土地的具体位置、图幅图斑号、地类、面积等情况。凡涉及区位调整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及时将相关批准文件报部备案,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建设用地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等用地的供地手续。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污水雨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等,凡以建设项目运作实施的,必须严格依法办理供地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时通过电子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对用地主体不明确,且已实际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可视为已供地予以备案,待竣工后通过土地变更进行登记,用地主体确定为城市人民政府。
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备案制度。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使用权的工业项目用地,可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通过电子备案系统进行预备案,待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再规范填报供地备案;若后期因未取得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手续而放弃土地使用权的,应及时在电子备案系统中注销预备案。
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对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前期土地开发,原意向项目不落实的,应及时调整给其他用地者。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造成已供地项目不能落地的,应允许用地者报经批准后改变土地具体用途,或者通过协商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规划的项目,但应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取得土地后满2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依照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依法处置,促进尽快利用。
四、坚决查处违法批地和用地行为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土地执法工作力度。当前,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抓好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举报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及时纠正和查处以预审代审批、通过办理临时用地方式变相开工建设等未批先用、批而不用、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和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的规定执行。对在建在售的以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农民新居建设和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
五、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健全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制度。加快运行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重点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执行、土地审批及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的发生。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备案工作,适时掌握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方案实施情况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建设用地供应,必须通过系统填报并由系统生成配电子编号和条形码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供应结果和实际开发利用情况动态信息。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督察,将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作为督察重点,特别是对调整用地区位的建设用地要加大抽查力度。把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纳入专项督察范围,对问题严重地区发出整改意见,督促地方政府纠正整改。
二OO九年八月十一日
第二篇: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发布单位】
国土资源部【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9-08-11【生效日期】
2009-08-1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并得到充分利用,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依法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等行为,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实施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主动工作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国务院批准的200
7、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凡未上报或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尽快编制和上报实施方案,并尽快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汇报,在9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征地实施工作进度,确保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能够及时形成供地条件,保障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用地的供应。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跟踪管理和督促。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二、切实抓好批而未征土地的处理
各地要按照《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4号)的部署,在全面清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时制订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帮助市、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当调整建设用地区位。国务院批准的200
7、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至今未实施征地,但各种原因确需对原批准的建设用地区位进行调整的,且拟调整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突破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三类住房”等民生用地面积不减少的条件下,允许适当调整。城市人民政府应在申报实施方案时连同调整方案一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城市人民政府申报调整方案时应明确拟调整土地的具体位置、图幅图斑号、地类、面积等情况。凡涉及区位调整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及时将相关批准文件报部备案,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建设用地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等用地的供地手续。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污水雨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等,凡以建设项目运作实施的,必须严格依法办理供地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时通过电子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对用地主体不明确,且已实际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可视为已供地予以备案,待竣工后通过土地变更进行登记,用地主体确定为城市人民政府。
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备案制度。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使用权的工业项目用地,可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通过电子备案系统进行预备案,待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再规范填报供地备案;若后期因未取得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手续而放弃土地使用权的,应及时在电子备案系统中注销预备案。
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对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前期土地开发,原意向项目不落实的,应及时调整给其他用地者。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造成已供地项目不能落地的,应允许用地者报经批准后改变土地具体用途,或者通过协商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规划的项目,但应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取得土地后满2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依照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依法处置,促进尽快利用。
四、坚决查处违法批地和用地行为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土地执法工作力度。当前,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抓好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举报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及时纠正和查处以预审代审批、通过办理临时用地方式变相开工建设等未批先用、批而不用、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和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的规定执行。对在建在售的以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农民新居建设和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
五、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健全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制度。加快运行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重点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执行、土地审批及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的发生。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备案工作,适时掌握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方案实施情况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建设用地供应,必须通过系统填报并由系统生成配电子编号和条形码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供应结果和实际开发利用情况动态信息。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督察,将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作为督察重点,特别是对调整用地区位的建设用地要加大抽查力度。把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纳入专项督察范围,对问题严重地区发出整改意见,督促地方政府纠正整改。
二OO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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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在全省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在全省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5月24日)
宇向东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严格规范土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视频会议精神,部署全省批而未用土地清查工作,加快推进全省批而未用土地的尽快利用,有效破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两难”问题,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下面,我受徐景颜厅长的委托,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5月18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土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尽快利用。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徐绍史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省(区、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快推进批而未用土地的利用,努力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对严格土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各地要深入贯彻国土资源部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从全国情况来看,土地利用面临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和批而未用土地大量并存的局面。今年全国各地用地需求猛增,31个省(区、市)建设用地需求预计达1616万亩,远大于今年670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另一方面,到2010年末,全国“批而未用”建设用地面积约650万亩,居前五位的是浙江(61.8万亩)、四川(61.05万亩)、山东(49.35万亩)、江苏(48.45万亩)和广东(36.15万亩)。建设用地需求的大量增加、批而未用土地的大量存在,再加上违法用地反弹势头的显现,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
从我省情况来看,土地供需形势亦不容乐观。“十二五”时期,预计全省年均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在50万亩以上,而国家每年下达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仅为25万亩左右,缺口在一半以上。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起步年,也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的关键年,“蓝黄两区”配套基础设施将陆续开始建设,省政府下达重点建设项目112个,各市还上报了“四新一海”项目600多个,用地需求量会继续增加,土地供需形势不容乐观。然而,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反映,2007年至2010年,全省累计批准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约138.68万亩,截至今年5月20日,完成供地手续的面积约87.05万亩,批后供地率为62.77%,批而未供土地面积约51.63万亩,居前五位的分别为青岛、济南、烟台、潍坊、临沂,占全省“批而未供”土地面积的57%。此外,还有2.98万亩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尚未完成供地手续。批而未供土地主要集中于市本级和部分县(市)。200
7、2008年供地率未达75%的各有11个市本级、22个县(市),2009年供地率未达65%的有12个市本级、18个县(市)。上述市、县批而未供土地面积约26.6万亩,占全省2007-2009年批而未供土地面积的87.5%。
到2010年底,我省通过土地变更调查并经部审查确认的批而未用建设用地面积达到49.35万亩,位居全国第三。我省批而未用土地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批而未用土地面积居全省前五位的分别是烟台、青岛、济南、东营、潍坊,上述地区批而未用土地面积占全省批而未用土地面积的63.2%。居全省前五位的县(市、区)分别是福山区、历城区、城阳区、黄岛区、东营区。
近几年来,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我们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积极向国土资源部汇报,努力争取增量、盘活存量、管好流量,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一直位居全国首位。这一局面来之不易,体现了国土资源部对我省的关心和支持,也凝聚着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心血和汗水。同时,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我省批而未用土地位居全国前列,违法用地数量也居高不下。如果我们不加快解决大量的批而未用土地,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势头,势必会影响国土资源部对我省的支持力度,以往争取到的支持政策也会受到影响甚至被取消,从而影响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这次,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批而未用土地利用工作,对我省来说是一次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难得机遇。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抢抓机遇,深入研究,用足用活用好有关政策,尽快把大量批而未用土地转化为有效土地供应,缓解当前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土地利用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破解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两难”问题。
二、强化措施,依法处臵,促进批而未用土地的尽快利用
全省批而未用土地量大面广、情况复杂。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摸清底数、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大处臵力度,务求尽快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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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一个月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须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和批准文件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备案。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中,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备案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并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
(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采取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专业人才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甲级机构管理,进一步稳定、扩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机构队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土地利用规划甲级机构审查要求,结合实际,指导省级土地学会积极开展土地利用规划乙级机构的申报认定工作,健全、充实和稳定土地利用规划技术队伍。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