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资料清单
2、评估期历年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实施项目清单(配项目范围线)
3、评估期历年农转用报批项目清单(配报批红线)
4、评估期重大项目(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清单
5、本轮规划已批局调项目及相关文字、电子图件材料,局调指标台帐
6、评估期历年已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相关文字、电子图件材料
7、评估期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及矢量数据
8、农用地分等定级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
9、截至评估年违法用地数量及查处情况
10、截至评估年低效用地的数量、类别和查处情况
11、评估期历年土地各年度供地清单
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清单(配项目范围线)
国土局的
相关部门收集资料
国土局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说明和数据库
2、评估期历年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实施项目清单(配项目范围线)
3、评估期历年农转用报批项目清单(配报批红线)
4、评估期重大项目(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清单
5、本轮规划已批局调项目及相关文字、电子图件材料,局调指标台帐
6、评估期历年已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相关文字、电子图件材料
7、评估期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及矢量数据
8、农用地分等定级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
9、截至评估年违法用地数量及查处情况
10、截至评估年低效用地的数量、类别和查处情况
11、评估期历年土地各年度供地清单
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清单(配项目范围线)
环保局
1、评估期历年环境公报
林业局
1、生态林建设资料
2、评估期历年度统计资料或公报
3、县级林业规划(新一轮)
统计局
1、评估期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评估期历年人口及人口构成相关资料
发改委
1、地区十二五社会经济与发展规划
2、近期地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相关资料
规划局
1、新一轮城市(县域/镇)总体规划
农业局
1、标准农田数据库
人民政府
1、评估期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其他相关资料
1、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资料
2、涉及国家、区域重大政策变化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清单(xiexiebang推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清单
一、县委办、政府办
1996年—2004各个年度党委、政府工作总结报告。
二、农办、扶贫办
1996年—2010年农业开发、扶贫建设实施及用地需求规划资料。
三、计委、财政局、招商局、经贸委
(一)“十五”、“十一五”发展规划,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园区规划图件报告;
(二)1996年—2010年重点项目投资(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报告中提到的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及建设规划资料、图件,如:道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能源、石油天然气、电讯工程、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开发;
(三)“十五”、“十一五”招商实施情况、规划情况。
四、公安局、计生委、民政局
(一)1996年—2004年全县及各乡(镇)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机械性迁入迁出统计表;1990年、2001年人口普查统计资料(公安局);
(二)2005年—2010年人口发展预测(计生委);
(三)1996年—2010年新增城镇、乡改镇、各级行政单位调整、村镇名录(民政局)。
五、农业局、农经局、农技站
(一)1996年—2010年有关土地利用的实施及规划资料。包括:农业综合开发、种植业结构调整、林果业建设及规划、农业结构调整(耕园混作、退耕还林、退耕还牧、果园建设、大棚建设、设施农业建设等方面)、中低产田改造、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建设、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水土流失治理、风沙治理、盐碱地治理;
(二)1996年—2004年农业自然灾害分析;
(三)1996年—2004年不同种类农业投入产出经济效益分析;各乡(镇)、(村)小麦、玉米、蔬菜、经济作物、林果业等各类作物历年种植面积、单产、收购价格、效益核算统计表(投入产出数据)(农经局);
(四)土壤普查资料图件、土壤肥力化验分析资料图件;
(五)后备土地资源评价与开发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投资分析;
(六)耕地等级及分布。
六、粮食局
粮食需求规划及发展对策分析。
七、林业局
1996年—2010年林业建设及用地规划报告与图件,防护林、生态林、经济林、退耕还林建设。
八、水利局
(一)1996年—2010年各项水利工程建设与节水工程及规划资料;
(二)1996年—2004年全县及各乡(镇)用水量、灌溉定额、节水措施;
(三)水土平衡分析报告,水资源(含地下水)调查评价报告,水利规划报告,灌溉、排水渠系图。
九、畜牧局、草原站
(一)1996年—2010年畜牧业建设及发展规划资料;
(二)1996年—2004年全县及各乡镇草场数量、面积、载畜量、退牧还草、草场改良、草场退化情况;
(三)后备草场资源评价与开发规划资料、图件。
十、建设局
(一)1996年—2010年城镇建设及用地规划资料、图件,县城及园区总体规划报告与图件;
(二)1996年—2010年农村居民点改造实施及规划情况,如:空壳村改造、迁点并村、抗震安居工程;
(三)1996年—2010年城镇、乡村基础设施、集镇、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基本建设等及规划情况;
(四)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文物、生态、旅游园区建设规划资料。
第三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简介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
1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详细介绍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
土地资源配置是指对土地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部门之间(用途之间)数量、质量、区位的分布状态。时间、空间、用途和数量是构成土地资源配置的四项基本要素。
土地利用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和第三章的规定,我国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
3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大多数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圈内土地。
圈外。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项目可以使用圈外土地。
审批权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①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②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市的市政府批准;③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等长三角城市均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报批土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乡镇规划报省批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报本级地级市批准);④设区的城市郊区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农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的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的内容
1.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2.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否落实。
43.各类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果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控措施是否可行。
4.土地利用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5.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是否紧密衔接,控制到位。
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7.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8.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否正确,图面是否清晰。
9.采用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局部修改
局部修改规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批准行政区划调整的;b、国家和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国家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基本农田的;c、国防、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环保、城市和省级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加工、重大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但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d、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指标已预留,但由于选址未确定、没有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或已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实际位置需作调整的;e、建设项目符合符合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机动指标条件的;f、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基本相符),全部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非耕地的;
5g、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城镇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完成后,可以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般一年只能提一至两个项目,项目类型没有限制);h、国家和省重大基础建设的拆迁安置、抢险避灾安置和下山脱贫安置用地,确定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先用后批)。
规划组成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规划目标1)总目标
6区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即三个效益的统一。
2)具体目标
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规划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2.土地供给量预测3.土地需求量预测4.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5.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6.土地利用分区
7.确定实施规划的措施。规划任务
①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土地利用宏观控制的组要依据。
②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
7③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
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不同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市以下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明确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国务院批准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是: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通过充分协调和综合平衡,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即确定规划目标年各类土地面积和布局。其中,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城镇用地面积5项为控制性指标。
国务院批准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项控制指标为:到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量即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超过9333.3公顷;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少于9333.3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46万公顷(637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5.67万公顷,占耕地保有量的
884%;城镇用地总面积控制在27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合肥市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平方公里以内。
3、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及措施,保障规划的实施。通常的实施措施包括:制定年度计划、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查、严格城市、镇、村建设规划审查,指导农业结构调整。
编制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要求;
3、土地供给能力;
4、各项建设对土地需求;
5、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1、调查研究
摸清土地家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土地供需分析。
2、编制规划方案,形成规划文本、图件。
3、审批。
国务院审批全国、省级、省会及大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政府批准除国务院审批外的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特点
1、整体性
2、长期性
3、战略性(研究用地的供需平衡)
4、控制性(下一级受上一级的指导和控制,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上一级的反馈)
第四篇:总体规划资料清单调查资料清单(2000-2020)
Ⅰ、背景资料清单
(一)图纸
1、省地图
2、市行政区划、交通地图
3、规划区1:10000、1:5000地形图
(二)相关背景资料
1、城市总体规划
2、近五年市区统计年鉴,2000年年鉴
3、市里规划发展设想(十五计划等)
4、省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民政局、地名办】
Ⅱ、基础资料调查清单
第一部分镇域概况与社会经济
一、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2、气候气象(年均及月均最高、低温度、降水量、风玫瑰、生长期)【气象局(站)】
3、河流水系(河流长度、流域面积、流量、流速、航运价值、主要湖泊及水库面积、容量)【水文站、水利局】
4、地质地震(地质勘探资料、工程地质及基本地震烈度和设防标准)【地矿局】
二、历史沿革:
1、建制沿革及历史文化发展概况【地名办】
2、历史风貌特色
三、土地利用规划:
1、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规划国土局】
2、土地利用规划图纸
四、人口与劳动力:
1、近10年(或5年)本市人口总量及变动情况:常住、暂住、流动数量,自然、机械增长率【派出所、计生委】
2、人口构成资料:市区人口年龄、性别、家庭构成、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比例
【派出所、户籍科】
3、劳动力职业、性别构成、数量、文化程度【劳动局】
五、社会经济发展:
1、经济总量及变化:历年(5-10年)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与国内生产值
【统计局、计经委】
2、经济构成及变动:社会总产值五大部门比例(工、农、建、交、商)
国内生产总值三次产业比例,农业中农林牧副渔
工业产值中各行业产值比例及历年变动【统计局、计经委】
第二部分行业调查
一、居住:
1、家庭平均人口数,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建委、房产局】
2、住宅建筑建设时序,本镇历年新建住宅量,年增长率
3、住宅建设、旧城改造的计划和设想【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
二、公共设施:
(一)行政办公:类型、分布、建筑总面积、使用情况
(二)商业金融:商业网点
1、主要零售商业设施的分布、建筑总面积、用地情况【商业局】
2、市内金融网点的分布【商业局】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供给量=现状面积+增加面积-减少面积;
耕地增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可补充耕地面积+农业结构调整转变为耕地(但较少,一般情况下不考虑)
耕地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退耕还林面积+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灾毁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