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规划编制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5年)》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5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5年)》。

一、区“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年)》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残联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优化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十一五”期间,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委发[2009]9号),加大了残疾人工作力度,一系列涉及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保障的特惠政策得以实施;助残惠残项目纳入区委、区政府“民心工程”实施,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形成了共同参与、共推发展的良好局面。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支持残疾人工作,广泛开展爱心募捐活动,创造了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夯实了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建成率、人员配备率均达到100%。23个镇(街道)和260个村(社区)均成立了残联和残协,全区共配备了283名残疾人专职委员,“五个一”管理模式得到中残联认可。创建了16个残疾人康复示范社区,5个残疾人扶贫基地,建成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办事处、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区残疾人心理咨询站,开通了区残联网站,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成功启动,五大残疾人专门协会基本实现“三个活跃”,较好地发挥了服务功能。被确定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社区。

保障了残疾人切实受益。“十一五”期间,全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4000例,持续救助1583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2025件,共为23000名残疾人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学生入学救助,“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5%,残疾大学生录取率达92%。举办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5期,共培训残疾人2250名,安置5225名残疾人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7%以上。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01万元,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760户。举办了两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创编了《爱让我站起来》、《师魂》等一批优秀残疾人文艺节目。充分利用“助残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契机,大力组织爱心助残活动,募集爱心资金450多万,救助贫困残疾人4200多人次。

我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五年的成就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中还存在较多问题: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及无障碍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完善;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仍然落实不到位等。

二、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333”发展战略,着力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以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为根本立足点,以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为宗旨,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向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以及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充分就业,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风尚更加普及。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康复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普遍适配辅助器具;支持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加大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住房安全。

――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通过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基本实现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充分就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实现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就业服务和培训,保障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三、“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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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托养服务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1.加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到2015年,建立2个公办或民办公助的区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和社会民间机构建立10所日间照料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25名管理和服务人员。

2.大力发展托养服务。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主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市场运作等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