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财政局)

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有关情况的汇报

政府性投资项目规模大、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如何进一步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任务。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项目管理水平,现就我委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积极在制度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模式、项目融资等方面探索创新。就目前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临时型(即为一次业主)。通常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项目比较单一,一般情况下由政府牵头,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一个临时基建管理工作班子(如工程指挥部)具体实施项目报批、拆迁安置、项目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在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基建工作班子相应撤出。

2.基建科室型。一些常年有基建任务的政府职能部门,都设立基建科室,专门配备人员,由其代替政府行使项目业主职能。

3.政府部门型。以财政资金投资为主的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由部门组织内部人员成立项目建设工作班子,直接操作项目建设与管理。

4.项目法人型。一些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设立企业法人(如城市投资公司),由其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成后,也由该企业负责运营与管理。

5.项目代建型。由使用单位和投资管理部门,招标一家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政府或使用单位。

二、当前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前期工作粗糙,决策程序不到位

1、“三边工程”较多。目前我县中央、省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均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了报批等有关手续,但由县、乡两级政府实施的水利、市政、交通等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部分项目均是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少数项目没有履行过审批等手续,导致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频繁、设备选型和使用不合理。

2、决策程序不到位。根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政府性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这样一个决策过程。但目前我县多数项目只履行了例行的审批手续,项目不是在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完成后才确定投资规模和资金方案的,而往往是在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准前就已经确定了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

3、项目投资超概算。有些项目单位往往是从尽量满足自身使用功能要求出发,很少能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和“合理确定规模再确定资金筹措方案”的原则实施政府项目,投资控制观念普遍不强,认为“工程先干了再说,资金不够可以向上争取”,从而导致投资超概,规模过度超前。

(二)部门管理难度大,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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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出台《***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项目建成后,应当由发改委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以及工程验收规范等文件资料,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规模较大、较复杂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还应当先由项目业主组织进行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

第三、建立后评价制度。出台《***政府性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建立政府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选择地对重大项目进行后评价,全面评价项目实施后的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据此对比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预测结果与实际运营的差距,全面总结项目投资管理经验,吸取教训,为改进以后项目决策、管理及监督提供经验。

第四、建立部门监督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的项目监管经验,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多层次、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由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组成项目部门监督机制,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