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办法(1011修订)
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
2007年09月08日星期六23:14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征地拆迁部分)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二○○年月日第一章协议各方
第一条、协议各方当事人: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史贤英,职务:主任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邮政编码:100013,联系电话:64409518(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第二条、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土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由甲方作为征地拆迁主体统一组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协议,以兹信守。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事宜。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范围、费用及实施模式第四条、征地拆迁范围
根据市规划委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征用土地位于,土地面积约公顷(约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公顷(约亩),市政代征用地面积约公顷(约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征地拆迁范围为:(具体地块范围详见附件一)
征地拆迁准确用地范围、数据及标识以市规划委的钉桩测绘成果为准。
第五条、征地拆迁费用
根据评估报告测算结果,经双方协商,并分别报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常营大型居住区征用土地面积约公顷(约亩),对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元人民币,大写:。总费用中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含转工、病残、超转人员安置费)、企事业单位和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其它地上地下青苗、林木、管线、构筑物等附属物补偿费及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的人民币拆迁费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发生的利息等。
在一级开发的实施过程中,如实测面积发生变化,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将按平均分摊的原则做相应调整,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在最终结算时结清。第六条、实施模式
乙方在获得征地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代表被征地单位和房屋产权人与甲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负责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安置补偿、征地范围内的拆迁等工作。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第三章征地拆迁及付款进度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在2004年月底前完成规划范围内全部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八条、乙方按以下进度实施拆迁工作,甲方按拆迁进度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元。
1、2004年月底前,乙方完成b
1、b
2、b
3、b
4、b
5、b6六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月至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六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含甲方已预先支付乙方的元人民币拆迁费),(即甲方前2个月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第三个月支付人民币万元)。
2、2004年月底前,乙方完成c
1、c2二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月至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二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即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3、2004年月底前,乙方完成p
1、p
3、e
1、e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二十条、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争议、分歧或索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事宜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在委托工作实施过程中,双方工作均以书面的形式予以落实,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确认后即成为本协议的附件。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及其附件共页,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