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细则(全文)
土地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土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
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土地登记的权利人登记信息进行监督管理,主要监督土地登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过程中提供的申请书、身份证明、权属来源、地籍调查资料、地上附着物权属、完税凭证等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事中监管
(一)规范受理对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准确登记将土地登记权利人的名称、地址、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及内容变化情况,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地上附着物情况等信息分别填写在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卡、土地权利证书上。
(三)信息公开公示将土地登记信息、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在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告。
三、事后监管
(一)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依法、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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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保障措施
(一)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彻底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业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业务技能,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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