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财政法制工作的关键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财政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工具,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处于各种利益分配的焦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只有加快财政法制建设,强化依法理财、依法治财,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正确履行财政职能,有效发挥财政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做好财政法制工作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财政主要领导必须重视法制工作。这是一个单位财政法制工作能否开展好的主要方面,尤其是财政局一把手必须以身作则,并带头执行局内各项财政规章制度。这就要求财政局领导在心里上要把财政法制工作作为整个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对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来说,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把财政工作、财政改革、财政发展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站在更高的层面上要求全局贯彻执行。应该教育全局职工干部清醒认识到:财政机关作为行使国家分配与再分配职能的宏观调控部门,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财政资金,为国家政权建设、国家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保障及其它事务提供资金保证的繁重任务,经常地、广泛地、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因此,财政部门能否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为此实际工作中应该做到:一是要设立与财政法制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与经费保障也要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在人员配备上,要选择年轻力强并具有一定法律业务知识的人员;在经费保障上,要保证财政法制机构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方面的需要;二是领导要带头学法,要在财政局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中明确规定学法制度,同时要求全局职工坚持参加法律培训,并要求自学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以满足财政业务发展的需要;三是财政局领导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实行财政局行政首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机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第一责任人,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作为财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绩效评估机制和财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其次,必须健全各项财政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机制。这是做好财政法制工作的基础,一个单位如果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完善,那么说明财政法制工作也做的突出,也好开展法制工作,相反则不然。因此,应健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财政部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财政执法文书审核制度、财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财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财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管体系。可以说,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管体系是现代财政监督管理系统的核心。要建立以预算项目预审为基础,以事中即时监控为中心,以必要的事后抽查和专项检查为补充,相互协助、相互制约、分工合理的财政监控运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监管制度和工作程序;二是建立预算执行监控网络;三是建立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机制。第二,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管工作机制。为此,一是要建立政府经济监管的有效协调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以财政监管、审计监管、税务监管、社会监管为主体的经济监管体系。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都负有政府经济监管的职责,这三者监管的目的是一致的,但监管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各有特点,各有侧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经济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逐步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促进。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管对社会监管的再监管机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管的再监管。二是应建立健全严格执法机制。严格执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依法理财,从根本上治理财经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维护财经法纪权威的重要手段。严格执法是财政监管工作的生命线。加强严格执法,事关财政监管工作的发展和财政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事关财政立法执法体系的建设,事关财经秩序的好转和反腐败工作的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对严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追究制度,坚持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财政部门要与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有关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健全个人责任移送制度,运用舆论、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标本兼治,充分发挥财经法纪的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第三,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管法规体系。强化财政监管,必须以完备、健全的财政监管法律制度为保证。重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和完善的制约财税、财务、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二是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管自身的法律体系。综观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财政,无一不把法制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并有明确详尽的法律条文作为保证。要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财政监管法律体系,就要从法律的角度明确财政监管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强化财政监管检查手段,规范财政监管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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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另外,要做好财政法制工作,还要做到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法律知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经济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财政职能向进一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方向的转变,财政管理工作增加了许多新的任务,诸如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农村税费改革、会计委派、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及产权纠纷调处等。这就要求财政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专业知识水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才能胜任本职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任务。特别是中国入世后,作为世贸组织一员,这意味着不仅要求我国的国际贸易行为要遵守“世贸”规则,而且政府行为也要受到这些规则的约束。目前,我国现行财税法律、法规(包括一些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中还存在着许多与世贸规则不一致、有冲突的地方,对此要及时清理,加以废止或修改。有些则要进行新的立法,健全、完善我国的财税法律体系。这既是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扩大开放与国际接轨,履行我国对外承诺,保护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适应加入世贸形势的需要。
总之,财政部门的干部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严格按照财政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只有这样,才能将财政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下去,依法理财工作才能取得实际效果。